仁懷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對城市燃氣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是否建立巡查台帳及隱患台帳,是否對事故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整改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帳及事故隱患台帳,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對事故隱患是否跟蹤監督整改到位。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對儲存、經營單位進行檢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帳及隱患台帳,對事故隱患是否跟蹤監督整改到位,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是否有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點等。

為了深刻汲取“8·25”礦難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遵義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檔案、會議精神,採取更為嚴厲的措施,抓好國慶節期間及今年後四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切實扭轉我市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市除煤炭以外的各行業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一、檢查時間:2005年9月16日至2005年9月26日;
二、檢查行業及內容:
(一)非煤礦山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摸清轄區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底細,是否分別建檔管理。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查,是否建立巡查台帳及隱患台帳,是否跟蹤監督整改到位。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安排專人和專門部門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市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落實。
5、抽查鄉鎮、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內非煤礦山總數的20%以上。
6、非煤礦山企業是否證照齊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制定完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含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規程、應急救援預案),是否進行安全評價、開採設計,是否進行商業保險或工傷保險等。
7、傷亡事故是否及時按規定上報。
8、現場檢查:
(1)礦山是否按規程自上及下分水平台階開採,開採坡面角是否符合規程,是否存在傘狀危岩及懸石隱患;
(2)炸材是否按規定管理、使用、存放,是否經公安部門驗收合格;
(3)爆破作業是否制定爆破設計並按規程進行;
(4)礦山電氣設備是否按規程安裝及保護;
(5)礦山線路是否按規程進行安裝架設;
(6)礦山是否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爆破作業是否按規定劃定警戒線;
(7)礦山企業是否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相關防護設施是否到位。
(二)城市燃氣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對城市燃氣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是否建立巡查台帳及隱患台帳,是否對事故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整改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
2、城市燃氣生產經營單位證照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籤訂情況,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防爆設施和消防設施配備情況,避雷設施檢測及安全附屬檔案校檢情況,傳送貨物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3、檢查範圍:燃氣充裝站、銷售門點總數的20%。
(三)森林防火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按規定時間對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建立巡查台帳及隱患台帳,是否對事故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整改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
2、森林防火責任狀的簽訂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義務撲火隊的建立健全情況,防火期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情況,村級野外用火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並發布,護林員的巡查記錄等是否完善規範,是否制定撲火預案並組織演練,是否建立隱患台帳,對重大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有無瞞報火災,是否制定重點林區防火措施,防火隔離帶是否按規定落實。
(四)成品油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帳及事故隱患台帳,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對事故隱患是否跟蹤監督整改到位。
2、經營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各種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有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是否進行安全評估評價,各種證照是否齊全有效等。
3、現場檢查:是否有明火明電,電器線路及設備設施是否防爆,員工是否穿防靜電工作服,消防設施是否完善有效,對各單位或部門檢查後下達的指令書是否嚴格執行,安全警示標誌是否按規定設定,對成品油的運輸是否按規定執行,防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五)民爆物品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按規定進行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帳及事故隱患台帳,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對事故隱患是否跟蹤監督整改到位。
2、經營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各種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有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是否進行安全評估評價,各種證照是否齊全有效等。
3、現場檢查:是否有明火明電,電器線路及設備設施是否防爆,出入庫數量及庫存數量是否有誤差,報警裝置是否完善有效,消防設施是否完善有效,警示標誌是否按規定設定,庫存物品是否按規定分存堆放,運輸是否按規定執行,防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六)電力
1、電力生產行銷企業及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是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帳及隱患台帳,對事故隱患是否跟蹤監督整改到位,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是否按規定上報。
2、電力生產經營單位是否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電工是否持有效證上崗,有無事故應急救援預並組織演練,防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是否按規定裝設漏電等保護裝置,安全警示標誌是否按規定設定,各種電力線路、設備設施是否按規定架設,運行記錄等是否健全有效。
(七)煙花爆竹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對儲存、經營單位進行檢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帳及隱患台帳,對事故隱患是否跟蹤監督整改到位,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是否有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點等。
2、儲存及經營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各種制度、措施是否制定完善並實施,各種記錄是否齊全有效,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培訓並持有效證上崗,各種證照是否齊全,儲存單位庫房的防雷、消防設施是否齊全有效,電力線路設備設施是否防爆等。
(八)地質災害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對地災進行排查,是否健立排查台帳,對排查出的地災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
2、對有地災隱患的區域,是否向受波及範圍的民眾發放“地災明白卡”,是否採取措施避讓,是否進行科學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採取相應措施。
(九)公眾聚集場所
1、公眾聚集場所指商廈、商住樓、影劇院、歌舞廳、網咖、飯店、旅遊景點、車站、學校、幼稚園、城市廣場、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場所。
2、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摸清底細,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對其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帳及隱患台帳,對事故隱患是否跟蹤監督整改到位,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是否分別建檔管理。
3、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制定完善各種制度、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措施並實施,完善各種記錄,是否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持有效證上崗,消防設備設施是否配備齊全有效,各種警示標誌及防護裝置是否按規定設定,是否有兩個以上安全出口並可隨時打開,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十)農機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對農用車進行安全檢查,是否對農用車輛及駕駛員建檔管理,是否嚴格農用車的上牌入戶手續,是否按規定對農用車進行年度檢驗,對傷亡事故是否有瞞報、遲報現象,對違法違章車輛及駕駛員是否依法進行處理。
2、農用車是否違章載人,是否超速超載,是否病車上路,有無非法農用車違法違規上路。
(十一)特種設備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對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建檔管理,是否對其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帳及隱患台帳,是否對事故隱患跟蹤監督整改到位,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是否對其進行檢測檢驗。
2、現場檢查
(1)設備是否註冊、登記(是否辦理使用證或換證)。
(2)設備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3)設備定期檢驗情況(是否超期未檢)。
(4)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記錄等)。
(5)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安全附屬檔案是否齊全、有效,是否按期校驗。
(6)電梯使用單位是否與有電梯安裝、維保資格的單位簽訂電梯維修保養協定(契約),是否按規定張貼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和乘客須知。
(十二)道路交通
1、交通部門對運輸場站、臨時發車點、各運輸企業、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公路養護、橋樑等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是否建立巡查台帳及隱患台帳,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是否對隱患跟蹤監督整改到位,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上報,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是否按規定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等。查以上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機構和安全管理檔案,是否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各種記錄是否齊全,各種警示標誌是否設定齊全合理,各種證照手續是否齊全,對各部門下達的整改指令書是否按規定時限執行,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等。
2、公安交警部門及車管部門、交通運管部門是否對車輛及駕駛員建檔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及檔案,是否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各種例會是否定期組織召開,路查路檢是否按規定進行,對違法違規車輛及駕駛人員是否依法處理,傷亡事故是否按規定上報並及時結案處理,是否按規定設立各種警示標誌牌、路牌等。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對病險路段是否按規定重點監控管理等。
(十三)水上交通
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特別是汛期)組織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檔案及巡查台帳、隱患台帳,是否對隱患跟蹤監督整改到位,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對違法違規船舶及人員是否依法進行處理,是否將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按規定上報,是否劃定警戒水位,是否按規定設定警示牌,告示牌等,是否組織對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各類船舶的手續證照是否齊全,對船舶的安全性能裝置是否定期檢測檢驗等。
(十四)職業安全衛生及食品、藥品安全衛生
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建立台帳,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檔案,對監管對象底細是否清楚,對事故隱患是否跟蹤監督整改到位,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按規定上報,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是否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培訓,是否組織從業人員按規定進行體檢,對職業病患者是否按規定組織治療,監測監控體系是否建立和完善等。
(十五)建築施工安全及房屋拆除安全
1、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監管對象是否摸清底細,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檔案,是否按規定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帳及隱患台帳,對事故隱患是否跟蹤監督整改到位,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是否嚴格實行市場準入制度,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對發生的傷亡事故是否有瞞報、遲報行為。
2、現場檢查:建築施工安全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現場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及檔案,手續證照是否齊全有效,有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有無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等,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有效證上崗,配備是否合理,施工現場的“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是否按規定進行,腳手架設是否安全可靠,電力線路及設備設施是否按規定安裝架設,特種設備是否經檢測檢驗使用,消防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是否文明施工,是否制定事故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各種制度及崗位職責是否齊全完善並實施,是否簽訂安全責任書及用工契約等。
三、檢查人員分組
第一組:由安監局牽頭,國土資源局、城管局、政府辦、電力公司各1人,負責檢查中樞街道辦事處、茅台鎮。由政府辦、城管局各派一輛車。
第二組:由公安局牽頭,畜牧局、供銷社、教育局、氣象局各1人,負責檢查大壩鎮、三合鎮、火石崗鄉。由公安局、畜牧局各派一輛車。
第三組:由經貿局牽頭,旅遊局、農機局、藥監局、公安消防大隊各1人,負責檢查長崗鎮、壇廠鎮、五馬鎮。由經貿局、農機局各派一輛車。
第四組:由建設局牽頭,監察局、農業局、糧食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1人,負責檢查二合鎮、合馬鎮沙灘鄉。由建設局、糧食局各派一輛車。
第五組:由交通局牽頭,安監局、煤炭局、文體廣電局、衛生局各1人,負責檢查茅壩鎮、九倉鎮、龍井鄉。由交通局、衛生局各派一輛車。
第六組:由國土資源局牽頭,質監局、財政局、環保局、旅遊局各1人,負責檢查喜頭鎮、學孔鄉、高大坪鄉。由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各派各一輛車。
第七組:由林業局牽頭,房管局、水利局、環保局、工會各1人,負責檢查魯班鎮、後山鄉。由林業局、水利局各派一輛車。
四、檢查要求
1、各單位要抽調責任心強,有較強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的同志參加,檢查期間不準缺位,特殊情況必須向帶隊領導請假。
2、檢查必須深入基層,必須檢查到企業,決不允許走過場和搞形式,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對檢查不到位或走過場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規定追究有關檢查人員的責任。
3、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必須責令立即整改,整改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的必須停產。對證照不齊或無證照進行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嚴格按規定及時完善手續或依法關停。
4、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新聞媒體要跟蹤報導,營造安全生產大檢查聲勢。
5、此次安全大檢查文書由市安監局統一製作,檢查結束後,各組於2005年9月27日前將檢查情況報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在9月30日前將情況匯總後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督查室將檢查情況通報全市。
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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