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克騰旗旅遊局

4、負責機關、旅遊行業的信息和督查工作; 1、負責全旗旅遊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旅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旗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管理的具體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2、培育和完善旗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旗旅遊業的辦法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旗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資源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3、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建設;指導旅遊統計及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4、推行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賓館(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與劃分》國家標準,組織實施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與劃分工作。
5、負責向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推薦二星以上飯店;
6、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協助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旅遊娛樂工作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7、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推行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管理機關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8、承辦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和協調各股室工作。負責組織、匯總局有關工作計畫、總結、有關政策、規定和制度等檔案及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2、負責機關文書、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局有關檔案審稿、呈批、催辦、上傳下達和上級有關檔案的收發、傳遞、轉辦、打字、複印、傳真等文秘工作;
3、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的籌備、事務工作;
4、負責機關、旅遊行業的信息和督查工作;
5、負責做好來訪接待、信訪和信息收集向領導反饋工作;
6、負責局各類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
7、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8、負責全旗旅遊系統的統計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規劃發展股
1、負責全旗旅遊資源調查,研究編制全旗旅遊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全行業的招商引資、項目洽談、簽約及立項報批的有關工作。。
3、負責全旗旅遊風景區(點)和旅遊接待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和管理工作;
4、根據旅遊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進行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質量管理股
1、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旅遊行業管理的各項法規,依法管理和規範旅遊行業市場。
2、負責各類旅行社的審查、申報管理和導遊人員培訓、考核及資格認證工作;
3、負責旅遊星級飯店(賓館)及旅遊定點飯店、餐館、商店的評定和管理及年檢審批工作;
4、負責旅遊區點的協調管理,旅遊娛樂場所的管理,旅遊價格的協調管理和全行業的旅遊安全管理
5、制定全行業各類人員的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企業的崗位培訓;負責全行業各類管理人員的資格考核及認證工作;
7、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宣傳促進股
1、組織國內外旅遊產品、旅遊市場開發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掌握收集並分析整理國際國內旅遊市場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組織指導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工作,負責我旗旅遊對外宣傳促銷資料整理編寫工作;
3、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旅遊對外宣傳和市場促銷計畫,負責組織指導全行業開展對外宣傳及市場促銷活動,並及時總結經驗;
4、負責利用新聞媒體、節慶活動、對外交往等渠道開展旅遊宣傳,擴大我旗旅遊業的對外影響;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質量監督所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管理辦法及行業標準,受理全旗範圍內的旅遊投訴案件;
2、按照行業標準,負責全旗旅遊服務質量檢查監督管理,規範各類旅遊接待單位的經營活動;
3、負責檢查監督旅遊契約、旅遊保險實施工作;依法管理旅遊市場,維護經營者、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4、開展旅遊執法工作,負責旅遊市場治理整頓,規範旅遊市場經營秩序;
5、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旅遊監察大隊
1、負責全旗旅遊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旅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
3、負責對全旗旅遊市場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按照旗委、旗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部署和要求,對全旗旅遊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制定具體方案,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
4、協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整頓旅遊市場秩序,建立聯繫制度,掌握旅遊市場動態,完善旅遊市場管理辦法,強化管理措施,規範旅遊市場經營行為,加強對旅遊市場的動態管理,依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5、負責查處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行使監督、教育、處罰的權利;
6、負責受理行政轄區內的旅遊投訴、諮詢;負責旅遊飯店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規範旅遊企事業單位的經營行為;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機關黨支部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局領導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抓好機關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普法依法治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扶貧等項工作;
3、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切實保證新黨員的質量;
4、負責組織和安排局機關的政治學習及相關活動。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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