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種(race),是指人類在一定的區域內,歷史上所形成的、在體質上具有某些共同遺傳性狀(包括膚色、眼色、發色和髮型、身高、面型、頭型、鼻型、血型、遺傳性疾病等)的人群。通常把全世界的人劃分為4個人種:
⑴蒙古利亞人(Mongoloid)或稱黃種人,膚色黃、頭髮直、臉扁平、鼻扁、鼻孔寬大;
⑵高加索人(Caucasoid)或稱白種人。皮膚白、鼻子高而狹,眼睛顏色和頭髮類型多種多樣;
⑶尼格羅人(Negroid)或稱黑種人,皮膚黑、嘴唇厚、鼻子寬、頭髮捲曲;
⑷澳大利亞人(Australoid)或稱棕種人,皮膚棕色或朱古力色,頭髮棕黑色而捲曲,鼻寬,鬍鬚及體毛髮達。
對現代人種的分類問題,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見。
人種或種族是根據某些體質特徵所作的生物學的劃分,而不是文化上的分類,應該嚴格地將它同“民族”這樣的概念區別開來。人種作為生物學概念,我們必須看到以下幾點:首先,任何一個人種都沒有某個或某些專有的基因,人種之間的差別僅僅是某種或某些基因的頻率不同。例如,決定血型的IA[等位基因在歐洲白種人中頻率比較高,IB等位基因在亞洲黃種人中頻率比較高。Ii等位基因在南美印第安人中比較高。但它們都有 Ii、IA、IB3種等位基因。其次,由於各種中間類型的存在,各種族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例如,衣索比亞人和南印度人的特徵介於白種人和黑種人之間,南西伯利亞人和烏拉爾人的特徵介於白種人和黃種人之間,而千島人則具有白種、黃種、黑種3個主要人種的特徵。我們還應看到,雖然在一定條件下,不同人群之間存在地理隔離和文化隔離,但是這些並沒有導致生殖隔離。種族在遺傳上是“開放”的,不同種族之間可以通婚,都能產生生命力強的後裔。人類是遷徙能力很強的物種,各種各樣的隔離都會由於遷徙而引起的相互作用所打破。由此可知,任何企圖進行“純”種族分類的想法都是錯誤的。
人們通常按膚色、鼻形等體質特徵來劃分人種,這些特徵主要是由於對氣候的適應而產生的。造成膚色差異的主要因素即是血管的分布和一定皮膚區域中黑色素的數量。黑色素多的皮膚顯黑色,中等的顯黃色,很少的顯淺色。黑色素有吸收太陽光中的紫外線的能力。生活在橫跨赤道的非洲的黑種人和西太平洋赤道附近的棕種人具有深色的皮膚,可使皮膚不至因過多的紫外線照射而受損害。紫外線可以刺激維生素D的產生,因而,深色的皮膚可以防止產生過多的維生素D,而導致維生素D中毒。相反,白種人原先生活在北歐,那裡陽光不像赤道附近那么強烈,陽光中的紫外線不會危害身體,而且能刺激必要的維生素D的形成,因而北歐白人皮膚里的色素極少。
鼻形也是如此。生活在熱帶森林的人,鼻孔一般是寬闊的。這裡的氣候溫暖濕潤,鼻子的溫暖濕潤空氣的功能不很重要。而生活在高緯度的白人有較長而突的鼻子,可以幫助暖化和濕潤進入肺部的空氣。黃種人的眼褶可能與亞洲中部風沙地帶的氣候有關;扁平的臉型和半滿的脂肪層能夠保護臉部不受凍傷。
這些種族特徵大約是在化石智人階段形成的。由於人類物質文化的進步,大多數種族特徵早已失去適應上的意義。今天,一個黑人可以很好地生活在高緯度的北歐,他完全不需要靠陽光中的紫外光去產生維生素D,而可以從食物中獲得必要的維生素D。白種人也可以藉助衣服、帽子以及房屋等設施很好地生活在赤道附近。
人種的概念是隨時間而變化的。18世紀的博物學家卡羅爾·林尼厄斯將現代人分成7個人種。他將世界人種劃分為野蠻種——菲拉斯,怪物種——蒙斯托拉斯,理智種——塞比恩斯;又把理智種進一步分為歐洲白種人、亞洲黃種人、非洲黑種人和美洲紅種人四大種族。他聲稱,歐洲人的特徵不僅在於白皮膚,還有藍眼睛和肌肉發達的身體,以及發明創造和以法治國的才能。與此形成對比,非洲人的特徵是“黑皮膚、狡詐、個性容易衝動”。如果相信林尼厄斯的話,不同人種的差異如此之大,簡直就是不同的物種;而膚色這類外表上的差異則是智力和性格方面更加重要、更加深層的差異的標誌。
今天,已經沒有誰會像林尼厄斯那樣極端地劃分人類。但是,認為人種的區分存在生物學基礎的想法仍然很有勢力。許多人依然相信,根據人種劃分的不同人群之間有著根本的差別。畢竟,除了年齡、性別之外,許多國家在登記人口資料時還要求每個公民說明自己的種族。
對人類的基因差異有深入了解的生物學家不同意這個觀點。生物學家仔細比較了各種人的DNA。他們的工作表明,人並沒有人種之分。各個人群之間確有很多不同,但是,這些不同不能構成劃分人種的生物學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