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與性狀
本品系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株接種原代地鼠腎細胞,培養後,收穫病毒液,經滅活病毒、濃縮、純化,加入適宜的穩定劑,可加入氫氧化鋁佐劑製成。含佐劑疫苗為乳白色渾濁液體,不含佐劑疫苗為無色澄明液體,含硫柳汞防腐劑。
接種對象-預防用生物製劑
凡破狂犬或其他瘋動物咬傷、抓傷時,不分年齡、性別均應立即處理局部傷口(用清水或肥皂水反覆沖洗後再用碘酊或酒精消毒數次),並及時按暴露後免疫程式注射本疫苗;凡有接觸狂犬病毒危險的人員(如獸醫、動物飼養員、林業從業人員、屠宰場工人、狂犬病實驗人員等),按暴露前免疫程式預防接種。
適應症
接種本疫苗後,可刺激機體產生抗狂犬病病毒免疫力。用於預防狂犬病。
規格
1.Oml。
免疫程式和劑量
(1)於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幼兒可在大腿前外側區肌內注射。 (2)暴露後免疫程式:一般咬傷者於0天(第l天,當天)、3天(第4天,以下類推)、7天、14天、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劑,共5針,兒童用量相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議首劑狂犬病疫苗劑量加倍給予。 ①注射疫苗前1個月內注射過免疫球蛋白或抗血清者。 ②先天性或獲得性免疫缺陷病人。 ③接受免疫抑制劑(包括抗瘧疾藥物)治療的病人。 ④老年人及患慢性病者。 ⑤於暴露後48小時或更長時間後才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人員。 暴露後免疫程式按下述傷及程度分級處理: I級暴露 觸摸動物,被動物舔及無破損皮膚,一般不需處理,不必注射狂犬病疫苗。 Ⅱ級暴露 未出血的皮膚咬傷、抓傷,破損的皮膚被舔及,應按暴露後免疫程式接種狂犬病疫苗。 Ⅲ級暴露 一處或多處皮膚出血性咬傷或被抓傷出血,可疑或確診的瘋動物唾液污染黏膜,應按暴露後程式立即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抗血清或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按40IU/kg給予,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20IU/kg給予,將儘可能多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做咬傷局部浸潤注射,剩餘部分肌內注射。 (3)暴露前免疫程式:於0天、7天、28天接種,共接種3針。 (4)對曾經接種過狂犬病疫苗的一般患者再需接種疫苗的建議: ①1年內進行過全程免疫,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應於0天和3天各接種1剎疫苗。 ②1年前進行過全程免疫,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則應全程接種疫苗。 ③3年內進行過全程免疫,並且進行過加強免疫,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則應於0天和3天各接種1劑疫曲。 ④進行過全程免疫,並且進行過加強免疫但超過3年,被可疑瘋動物咬傷者,則應全程接種疫苗。
不良反應
常見不良反應: (1)一般接種疫苗後24小時內,注射部位可出現紅腫、疼痛、發癢,一般不需處理,即可自行緩解。 (2)全身性反應可有輕度發熱、無力、頭痛、眩暈、關節痛、肌肉痛、嘔吐、腹痛等,一般不需處理,即自行消退。 罕見不良反應: 短暫中度以上發熱反應:應給予物理方法及藥物對症處理,以防高熱驚厥。 極罕見不良反應: (1)過敏性皮疹:一般接種疫苗後72小時內出現蕁麻疹,出現反應時,應及時就診,給予抗過敏治療。 (2)過敏性休克:一般接種疫苗後1小時內發生。應及時注射腎上腺素等搶救措施進行治療。 (3)過敏性紫癜:出現過敏性紫癜反應時應及時就診,套用皮質類固醇藥物給予抗過敏治療,治療不當或不及時有可能並發紫癜性腎炎。 (4)血管神經性水腫和神經系統反應。
禁忌
由於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後接種疫苗無任何禁忌症。 暴露前接種時: 1.已知對該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輔料以及硫酸慶大黴素過敏者。 2.患急性疾病、嚴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和發熱者。 3.患未控制的癲癇和其他進行性神經系統疾病者。
注意事項
(1)以下情況者慎用:家族和個人有驚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癲癇史者、過敏體質者、哺乳期、妊娠期婦女。 (2)疫苗瓶有裂紋、標籤不清或失效者、疫苗瓶內有異物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開啟後應立即使用。 (4)應備有腎上腺素等藥物,以供偶有發生的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觀察至少30分鐘。 (5)忌飲酒、濃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劇烈運動等。 (6)禁止臀部注射,不能進行進行血管內注射。 (7)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不得與疫苗使用同一支注射器,不得在同側肢體注射。 (8)暴露後免疫應遵循及時、足量、全程的原則。發生過敏者,可到醫院就診,進行抗過敏治療,完成全程疫苗的注射。 (9)使用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劑治療時可干擾抗體產生,並導致免疫接種失敗。 (10)嚴禁凍結。
貯藏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有效期
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