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原則要求:(1)人民法院獨立審判民事案件,除受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和受人民檢察院的民事審判監督外,不受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獨立審判民事案件,不是審判員或合議庭獨立審判,而是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整體獨立行使審判權;(3)人民法院獨立審判民事案件,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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