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建史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建史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建史》是2009年中共黨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希坡,本書史料豐富,論點鮮明,對於正確理解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產生的必然性及其優越性,提供了理論的和歷史的依據,因而彌補了我國政權與法制建設史上的一項空白,可作為各級人民代表和廣大讀者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史的參考讀物。

圖書簡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建史》從第一次大革命時期的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農民代表大會及上海市民代表大會開始,系統闡述了工農兵蘇維埃制度、參議會制度和各屆人民代表會議制度的發展歷程,直到1949年第一屆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以及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的正式確立。這是作者多年來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行潛心研究的心得。

作者簡介

張希坡,1927年10月出生於山東章丘縣。 1947年2月在東北解放區參加革命,從事政權建設和司法工作。1951-1953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制史研究生在讀,畢業後從事中國法制史的教學研究工作,先後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現為人大法學院教授。 主要著作:《馬錫五審判方式》、《革命根據地勞動立法史》、《革命根據地經濟立法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史》、《中國婚姻立法史》、《中國近代法律文獻與史實考》。主編《中國革命法制史》、《革命根據地法制史》、《中華民國開國法制史 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法制通史第十卷·新民主主義政權》等。

目錄

序言

第一編 第一次大革命時期工農運動中應運而生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三顆萌芽

第一章 鴉片戰爭後中國社會性質的變化和中國共產黨的反帝反封建革命綱領的提出

第一節 鴉片戰爭後中國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淵

第二節 中國共產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綱領及其對中國人權問題的基本主張

一、“立黨為公”——中國共產黨反帝反封建革命綱領的提出,為創建人民民主政權指明了正確方向

二、中國共產黨早期革命綱領的主要內容及其對於中國人權問題的基本主張

三、第一次大革命時期工農運動中產生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三顆珍貴萌芽

第二章 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是省港工人反帝愛國運動的最高議事機關——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最早萌芽

第一節 省港大罷工與罷工工人的組織系統

一、五卅運動與省港大罷工

二、省港罷工工人的組織系統

三、為什麼要成立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

第二節 《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組織法》的基本內容

一、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的性質是“最高議事機關”

二、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

三、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的組成與代表的產生和撤換

四、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的會議制度

五、工人代表的責任與守則

第三節 《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會議規則》的主要規定

第四節 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通過的鬥爭綱領《罷工工人復工條件》——特定歷史條件下的憲政主張和人權要求

一、罷工初期向香港當局提出的要求條件

二、1925年7月3日《全港工團委員會對香港當局提出的罷工要求條件》

三、1925年9月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通過的復工條件

第五節 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的主要活動及其重要決策和立法

一、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百次會議時的議案統計

二、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向罷工工人代表大會作政治報告,引導工人關心時事,提高工人階級的政治素質

三、通過有關罷工封鎖的若干重要決策

四、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及省港罷工委員會制定的主要規章條例

第六節 《省港罷工委員會組織法》及各行政機構組織法——省港罷工委員會是工人政府的雛形

一、《省港罷工委員會組織法》的基本內容

二、《法制局組織法》

三、《財政委員會組織法》

四、《審計局組織法》

五、糾察隊組織法規

六、《築路委員會組織法》

七、《騎船隊組織法》

八、《保管拍賣處組織法》

九、《省港罷工工人調查處組織法》

十、《廣州工商審查仇貨委員會章程》

十一、《工商檢驗貨物處章程》

十二、《中華各界開闢黃埔商埠促進會章程草案》

第七節 省港罷工鬥爭中的司法機構

一、《糾察隊軍法處組織法》

二、《會審處組織法》

三、特別法庭的成立

第八節 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在政權法制建設上的主要建樹及其基本經驗

一、革命政權必須建立完備嚴密的組織機構,制定必需的革命法規

二、充分發揮最高權力機關工人代表大會的權威及其嚴肅認真精神

三、始終堅持“民主集中制”的正確原則

四、省港罷工運動證明工業無產階級是中國先進生產力的代表者,在大革命時期的廣東發揮了無產階級的領導作用

第三章 農民運動中創建的農民協會和農民代表大會,在廣大農村行使了地方最高權力機關的職權

第一節 由農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農民協會是農村革命政權的雛形

第二節 《廣東省農民協會修正章程》

第三節 江西省《全省農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及其《會議規則》

一、《江西省第一次全省農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二、《江西省第一次全省農民代表大會會議規則》

第四節 各省農民代表大會是農民運動中的最高權力機關

一、湖南省農民代表大會的召開及其議事活動

二、其他各省農民代表大會的議事情況概述

第五節 各省農民代表大會主要決議案綜述

一、關於成立全國農民協會的決議案

二、剷除貪官污吏土豪劣紳決議案及《懲治土豪劣紳暫行條例》

三、地租問題決議案

四、取締高利貸決議案

五、廢除苛捐雜稅決議案

六、關於土地問題的解決方案——長沙市郊霞凝鄉的分田辦法

七、關於農村經濟問題決議案

八、關於禁菸禁賭決議案

九、關於婦女解放與婚姻問題決議案

十、鄉村自治問題決議案

十一、鄉村自衛問題決議案

第六節 審判土豪劣紳委員會(特別法庭)與人民調解制度的產生

一、湖南、湖北審判土豪劣紳委員會(特別法庭)組織條例

二、執法如山的第一批人民法官——郭亮、柳直荀

三、人民調解制度的產生

第四章 1927年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中創建的上海市民代表會議,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大城市的最初嘗試

第一節 “一切權力歸市民代表大會”——在武裝起義的凱歌聲中創建了上海市民代表會議政府

第二節 上海市民代表政府的政權性質——人民民主政權在大城市的最初嘗試

第三節 上海市民代表會議政府的施政綱領

一、立法為民,人民參與立法——施政綱領的制定

二、上海市民代表會議政府施政綱領的基本內容

第四節 《上海市民代表會議組織法》和《上海特別市市民代表會議政府組織條例草案》

一、市民代表會議對於組織法規的制定經過

二、上海市民代表會議政府的組織體制

三、區代表會議及其執行委員會

第五節 上海市民代表會議政府的基本經驗和主要特點

第六節 為了維護新生的市民政權,同蔣介石的破壞陰謀進行不懈的鬥爭

……

第二編 土地革命時期工農兵蘇維埃代表大會制度奠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

第三編 抗日戰爭時期的參議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變通形式

第四編 解放戰爭時期的人民代表會議和各界人民代表會是向人民大會制度的過渡形式

第五編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

第六編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標誌著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的正式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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