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實行降低成本提成獎和綜合性的各種生產獎,其獎金直接記入受益象,同若干受益對象有關的,可按各受益對象的實際用工數分配計入。(4)附加工資、副食品補貼、施工津貼、夜班津貼等其他工資,按照各受益對象的實際用工數(計件、計時合計工日數)和日平均其他工資分配計入,其計算公式如下:
某受益對象應分配的其他工資=日平均其他工資×該受益對象實際用工數在人工分配的基礎上,可將實際人工成本同預算人工成本相比較,核算其人工費的節超數額,根據實際用工數量與預算用工數量相比較,核算工日節超情況及其平均工資升降,對人工成本節超的影響。同時可根據各種用工狀況,核算生產用工與無產值用工的比重,據以核算人工成本節超的各種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