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人合公司的特點在於:
第一,具有很強的合夥色彩。股東之間具有很強的信任性,關係密切。一名股東的重大事項,如死亡、破產、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對其他股東和公司都產生重大影響。這類公司可以看作是具有法人外衣的合夥。
第二,股份轉讓困難。由於公司經營以公司成員個人的信用為信用,故對股東個人的信用特別注重,因而法律為保護其他股東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對股權轉讓的限制非常嚴格,例如,我國台灣地區《公司法》第55條規定:無限公司股東非經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不得以自己的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
第三,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合一。人合公司中,股東均可以股東的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
區別
人合公司與其它類型公司的的區別
無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種類型,簡單地說,無限公司就是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無限公司屬於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資合公司和註冊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個人擔保性質的,即以個人的一切財產作為抵押,一旦破產,全部個人財產作數,這又稱為負無限責任;資合公司是資本擔保性質的,一旦破產,以全部註冊資本作數,不涉及個人財產。據德國有關機構統計,個體企業在手工業、貿易中介和零售業中占絕大多數;人合公司的重點在工業領域和批發業中。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資合公司,同時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點。其資合性表現在:公司註冊資本為全體股東繳納股本的總和,股東的出資以現金及財產為限,不以信譽及勞動出資,股東必須以自己的出資對公司負責。其人合性表現在:股東是基於相互間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東間的關係較為緊密,股份的轉讓,必須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