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的通知》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人社部發[2013]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要求,為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從2013年起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範圍,對有就業意願的,及時提供用人信息;對有創業意願的,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組織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二、工作措施

(一)開展實名登記

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所屬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要面向所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包括戶籍不在本地的高校畢業生)開放,辦理求職登記或失業登記手續,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摸清就業服務需求。其中,直轄市為非本地戶籍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辦法按現行規定執行。各地對高校或教育部門提供的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信息,按戶籍地進行層層分解,由基層平台主動聯繫,對回到當地求職的,掌握就業服務需求;對未回當地的,掌握就業狀況並宣講政策。

(二)提供職業指導

對實名登記的所有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各地都要提供更具針對性的職業指導。通過向高校畢業生宣講就業政策和就業形勢,幫助高校畢業生了解當地人力資源市場供求情況,樹立正確的求職就業觀念;通過開展職業素質測評,幫助高校畢業生了解自身特點、職業能力,合理確定求職方向;通過組織團體指導、應聘模擬訓練等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提高求職應聘能力。根據高校畢業生的特點和需求,不斷改進方式方法,提高職業指導效果。

(三)提供就業信息

對有求職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及時提供就業信息。廣泛收集發布崗位信息,有針對性地開展分行業、分專業專場招聘活動和網路招聘活動。要以地級城市或省(區、市)為單位,建立招聘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實現轄區內招聘信息聯網共享,使高校畢業生在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都能看到及時有效的招聘信息。通過簡訊、微博等方式,為登記求職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定製定向發布就業信息。對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企業,幫助其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四)提供創業服務

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納入當地創業服務體系,提供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落戶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對實名登記的非本地戶籍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各地都要給予與本地戶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同等的政策扶持。積極推進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建設,大力支持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網路創業。

(五)開展重點就業幫扶

各地要將零就業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殘疾等就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工作對象,提供“一對一”個性化就業幫扶,確保實現就業。對殘疾高校畢業生,要配合殘聯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落實企業按比例吸納殘疾人就業的政策。對接受各項就業創業服務後仍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開發臨時性就業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著落。按規定落實好城鄉低保家庭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政策。

(六)組織就業見習

對有就業見習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及時納入就業見習工作對象範圍,確保能夠隨時參加。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以企業為主體建立並拓展一批見習基地,大力開發就業見習崗位。通過多種途徑發布就業見習崗位信息,組織開展見習供需見面活動。規範見習管理,加強見習期間的跟蹤指導、考核監督、安全管理,提高見習質量。落實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補助政策,積極協調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七)組織職業培訓

對有培訓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結合其專業特點,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及時向社會發布本地區政府補貼培訓職業(工種)目錄。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動員1000所國家級重點以上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

(八)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

地方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檔案託管、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一系列服務,簡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到小微企業就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

(九)加強勞動權益保護

各地要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加大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後的合法權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將實施就業促進計畫作為一項重要措施,每年高校畢業生離校前,要提前搞好摸底調查,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工作目標,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工作措施和工作進度,抓好組織實施。要加強工作督促和檢查,密切關注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推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二)廣泛宣傳動員。各地要制定宣傳方案,明確宣傳重點、宣傳措施,通過持續開展主題突出、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報導,力爭讓每一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知曉計畫並積極參與。大力宣傳就業促進計畫的目標和主要內容,擴大社會影響。結合本地實際,製作宣傳畫、宣傳冊、公益廣告等各類宣傳材料,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高校、街道社區、各類招聘現場張貼和發放。積極套用微博、移動互聯平台等青年人喜愛的形式廣泛宣傳。

(三)提高服務水平。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及街道社區要設立專門服務視窗,確定專人負責,實行首問負責制。同一城市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之間要實現業務互通,數據共享,統一服務標準,讓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服務。各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要精心組織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培訓質量,突出培訓成效。

(四)開展實名登記高校畢業生就業監測。各地要對實名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跟蹤回訪,及時了解其就業狀況、接受就業服務情況、享受就業政策扶持情況,做好記錄,並納入就業監測基礎資料庫,定期上傳。有關操作性、技術性要求另行部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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