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做好1997年全國高校畢業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關於做好1997年全國高校畢業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是人事部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人事部關於做好1997年全國高校畢業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發〔1997〕16號1997年2月12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製度改革要求大多數學校要按“繳費上學,自主擇業”的新制度運作。畢業生情況複雜,數量大,就業任務艱巨。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把握大局,深化改革,穩中求進,圍繞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高校畢業生資源合理配置機制,繼續引導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為保證1997年畢業生接收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人錄發〔1994〕1號),根據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考試考核錄用畢業生。省級以上行政機關錄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要安排到基層工作鍛鍊1-2年。要結合縣、鄉兩級行政機關機構改革、人員過渡,按照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基本要求,選拔部分思想好、能力強、表現突出的畢業生,補充到縣、鄉機關工作。為基層公安機關選拔優秀畢業生的工作,繼續按照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從全國高等學校選拔部分優秀應屆畢業生到基層公安機關鍛鍊培養的通知》(人調發〔1994〕1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對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加強指導和管理。根據事業單位不同的性質、機構編制、職能及財政來源,對其接收畢業生進行分類指導。配合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在條件成熟的單位、地區和部門,今年接收的畢業生可試行聘用制。

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要把國有企業、農業、教育等行業和部門放在畢業生接收工作的重要地位。通過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引導畢業生到這些行業和部門工作。要確保國家重點單位、項目、工程對急缺人才的需求。按照國家加強中西部地區發展的戰略部署,通過各種方式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去。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援基層教育工作的精神,與教育部門配合,鼓勵、安排部分非師範類畢業生從事教育工作。

四、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為畢業生到集體、鄉鎮、民營等非國有單位擇業疏通渠道,創造條件,制定有關配套政策。已經開展這方面業務的人才交流機構,要繼續完善相關辦法,提高管理水平;尚未開展的,要儘快啟動,提供人事代理等有關服務項目,幫助畢業生解決接轉戶、糧關係等實際情況。

五、進一步發揮人才市場在畢業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切實加強市場管理。配合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有領導、有組織、有計畫地開辦各類人才市場,並努力推進信息聯網,溝通行業間、地區間畢業生供需信息,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服務。根據人才市場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把關、除政府人事部門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主管部門外,一律不得舉辦以招聘畢業生為主要內容的人才市場活動。要對吸收畢業生參加的大型人才市場活動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搞好經常性、分散性的人才市場活動。要對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研究分析,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培養部門。

六、要認真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履行就業協定,確保就業市場的正常秩序,維護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委培生、定向生、自費生的就業管理。完善和檢查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確保委培生到委培單位就業,定向生到定向地區就業,認真執行人事部《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人發〔1996〕5號),努力做好自費生的就業工作。

七、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執行,積極採取措施,杜絕亂收費現象。凡持人事部和國家教委聯合制發的國家重點單位招聘卡選人的,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收取費用。

八、要做好畢業生就業分配後的檢查調整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人事部、公安部、國家糧食儲備局《關於印發的通知》人發〔1997〕7號),並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本著“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切實搞好畢業生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合理使用。

九、政府人事部門和培養單位要對畢業生進行社會及經濟發展戰略目標、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等需求人才信息的指導,使畢業生了解國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激發積極獻身事業的精神,鼓勵他們到既能滿足社會需要,又能充分發揮個人作業的崗位就業。用人單位要強化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觀念,不斷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制定優惠政策,改善用人環境,吸引畢業生。
畢業生接收工作社會影響大,時間緊,任務重,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擺到突出位置,及時了解情況,解決問題,並在年底前將今年畢業生接收工作年度總結報我部流動調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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