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

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的特點1、委託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 2、委託代理的許可權,由委託人決定,代理人在委託授權的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 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的範圍委託代理人的範圍是指哪些人可以擔任委託代理人。

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的特點

1、委託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沒有他們的授權,就不會有委託代理權的產生。這是委託代理與法定代理的一個主要區別。
2、委託代理的許可權,由委託人決定,代理人在委託授權的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
3、在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前,須向仲裁機構提交授權委託書,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簽名或蓋章。

人事仲裁委託代理人的範圍

委託代理人的範圍是指哪些人可以擔任委託代理人。人事爭議仲裁程式中的委託代理人的範圍,參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由下列人員充當委託代理:
1、當事人的近親屬;
2、律師;
3、當事人單位推薦的人;
4、其他經仲裁機構許可的公民。
委託代理人的人數不宜過多,一般為一至二人,因為法律規定委託代理人的範圍較寬,如不限制委託人數就可能引起代理人數過多的現象,從而影響仲裁工作的正常進行,不利於糾紛的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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