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亳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亳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2015年1月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負責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政策規劃,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貫徹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的建議。擬訂全市社會辦醫實施意見。

(九)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十一)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二)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三)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四)制定城市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城市和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五)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六)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七)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八)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市衛生計生委內設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科、防病應急科、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管理科、醫政醫管科、中醫科、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流動人口管理科、醫改辦、宣傳信息科、政策法規科13個科室。另有機關黨委、工會和扶貧辦。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

2.人事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全科醫師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3.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組織推進重點衛生計生項目的落實;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離休人員的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4.防病應急科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擬訂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5.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管理科 擬訂全市農村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的落實;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協調、監督與指導任務;承擔衛生計生民生工程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6.醫政醫管科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地方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社會辦醫實施意見;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7.中醫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組織起草中醫藥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辦中醫藥師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對名老中醫醫案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

8.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組織開展計畫生育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指導監督縣區、鄉鎮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辦市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健康醫療制度;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10.流動人口管理科 擬訂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鄉鎮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考核城關鎮(街道辦事處)的計畫生育工作;指導、考核市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

11.醫改辦 組織推進全市衛生計生系統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藥品、醫療器械等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收集、匯總、分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展情況。

12.宣傳信息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承擔網站建設、維護、更新和數位化城管工作。

13.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貫徹食品安全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監測;承擔市網上辦事大廳的相關工作。

(二)二級機構

市衛生計生委下轄市人民醫院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計生監督局、市中心血站、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市第五人民醫院(市精神病醫院)、市計生協、市宣教中心、市藥具站9家二級機構。

1.市人民醫院。承擔全市醫療、急救、康復、預防、保健、教學、科研等工作。現有工作人員2582人。

2.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承擔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計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實驗室檢測分析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技術指導與套用研究等職能。現有工作人員45人。。

3.市衛生計生監督局。負責全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工作。現有工作人員24人。

4.市中心血站。負責無償獻血宣傳、招募、血液採集、檢驗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承擔供血區域範圍內血液儲存的質量控制。現有工作人員60人。

5.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負責推廣套用婦幼保健實用新技術;做好各醫療機構和婦幼衛生計生工作指導、督導和基層婦幼保健從業人員技術培訓工作;對托、幼園所衛生計生保健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開展產科質量、孕產婦死亡、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審評工作。現有工作人員13人。

6.市第五人民醫院(市精神病醫院)。負責全市精神病患者醫療救治等工作。現有工作人員76人。

7.市計生協(在委機關辦公)。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協會有關工作,目前主要負責全市健康脫貧工作。現有工作人員3人,其中抽調1人。

8.市宣教中心(在委機關辦公)。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目前主要負責全市衛生計生民生工程、市長熱線等工作。現有工作人員3人。

9.市藥具站。負責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品發放工作。現有工作人員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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