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市水務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水務投資計畫;根據職能分工負責全市水務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鄉供排水工作;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劃定水資源超採區、禁採區、限採區、可採區,並採取行政、經濟等槓桿措施保護水資源。監測河道、水域的水量、水質,並負責治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實施和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及縣區間水事糾紛。
(七)負責全市水務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市水務行業有關標準、定額、規程、規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對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推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對水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水務建設市場統一管理。
(八)指導全市水務系統貫徹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 信貸、財務政策以及各項水規費的收交、使用、監管;指導全市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指導全市水務行業的供水等經營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河流、跨縣區和市界河流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管理省屬重點及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大型涵閘的安全監督;對我市江河采砂實施監管。
(十)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農田排灌、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務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務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負責並指導全市墒情測報工作;指導全市水務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組織、協調、 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
內設機構
市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工作,擬訂機關管理的相關制度。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負責市本級各項經費、水規費及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中央、省、市水利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項目資金的申請、調度並實施監管;負責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規費徵收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科(全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辦法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相關制度,負責水行政許可工作的監督;承辦行政處罰、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及跨縣、區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核河流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水量水質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三)計畫基建科
擬訂全市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安排、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計畫實施情況;承辦水利綜合計畫統計和基本建設統計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和質量標準;負責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治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農村水利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田水利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和監督實施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和科技交流工作;承擔水利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河道(含水域、人工水道)及岸線、大中型水工程的運行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水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水土資源、岸線及灘涂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防洪論證工作;承擔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