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 3、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 4、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重要經濟目標建設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情況。
2、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各種保障計畫,抓好方案的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與訓練工作,承擔市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工作。
3、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的計畫、報批、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
4、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計畫;組織實施通信、警報建設,抓好通信、警報建設社會化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5、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6、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和社會的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
7、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與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籌集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經費籌集;負責對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8、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9、戰時根據上級決定,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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