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區發改委

鹽城市亭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區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擔負著促進區域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重要職能。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編制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的編制、下達、管理、考核工作。
(二)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對產業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察考核;搞好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綜合運用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以及區直接管理掌握的經濟手段,引導和調節經濟運行。
(三)提出全社會資金平衡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政策,編制和監督實施直接融資發展規劃;參與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研究制定計畫體制、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最佳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參與擬訂和協調實施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組織編制城市化發展規劃,協調城市化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參與重點項目初審立項和上報工作;負責我區參與南北掛鈎、西部大開發和接受上海輻射工作。
(五)負責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制定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各部門信息化工作,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的信息化。
(六)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劃、結構和資金來源;參與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負責論證、審核、報批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立項檔案、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對國家、省、市支持的重點項目進行監督稽查;安排區級投資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七)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編制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林、牧、漁、水利、農業資源開發、農機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報農業重大項目,編制以工代賑計畫和協調重大項目實施中的問題;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現代化規劃、協調、服務等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物資的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農村能源發展的規劃和政策。
(八)負責研究制定工業經濟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編制、銜接、平衡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巨觀分析和對策研究。
(九)負責研究制定基礎產業、科技發展及高新技術的發展戰略,銜接和平衡科技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
(十)負責協調全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場的規劃、布局和建設,負責對全區物價的巨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
(十一)研究提出全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外商直接投資和向境外投資計畫;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報批、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的規劃、協調管理工作,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旅遊、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亭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特向社會作如下鄭重承諾:
1、我委負責審批審核全市一、二、三產業重大項目及基本建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等項目;向社會公開項目審批所需材料、辦件程式和辦結時限;在辦理過程中,實行陽光操作,公開透明,隨時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2、辦理項目審批,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對重大基本建設項目按照"一門受理、抄告相關、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的辦法辦理。一般項目3個工作日辦結;審核上報國家、省基建項目,6個工作日辦結;對重大項目實行跟進制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實行亮牌辦公制度,對前來我委辦文、辦事的基層同志做到熱情接待、認真辦理,著力塑造"服務型計委"的新形象。
4、認真執行我委已向社會公示的行政執法內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辦事,進一步提高辦事程式和辦事結果的透明度,積極推行政務公開,接受和歡迎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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