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錯要約的界定
交錯要約(cross-offers),又稱要約的吻合,是指當事人一方向相對人為要約,適值相對人亦未同一內容的要約(two identical offers),且雙方當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約的現象。例如,甲向乙發出了願以6萬元的價款將其二手車出賣給乙的要約,而乙恰巧同時向甲發出了擬以6萬元的價款購買其二手車的函件。乙的函件所表示的意思不得叫作承諾,因為承諾是對要約而作出的,此為交錯要約。
交錯要約通常發生在依非對話方式簽訂契約場合,如果在依對話方式簽訂契約的情況下,則有“同時表示”的問題,所謂同時表示,是指對話人之間同時為同一內容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