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加強國內成品油運輸市場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關於加強國內成品油運輸市場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關於加強國內成品油運輸市場管理的通知

(1999年6月2日交通部
交水發〔1999〕260號文印發)

各省(區、市)交通廳(局、委、辦),長江、珠江、黑龍江航務(運)管理局:
去年開展打擊成品油走私專項工作以來,國內成品油運輸市場出現回升,需求趨旺。但由於部分水運企業一哄而上盲目發展成品油運力,造成目前成品油運力出現一定程度的富餘,運價大幅下跌。如不及時採取措施,國內成品油運輸市場將更趨惡化。為實現國內成品油運力運量基本平衡,維護成品油運輸市場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國內成品油運輸企業的市場準入管理,嚴格控制新增經營成品油運輸的企業。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對申請籌建成品油運輸企業、增加成品油運輸經營資格的,從經營資質、管理水平等方面嚴格把關,從嚴掌握。

二、清理整頓成品油運輸市場。從事成品油運輸的,必須取得成品油運輸經營資格。對成品油船已取得《船舶營運證》,而《水路運輸許可證》未註明油品運輸經營資格的,要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80天內補辦擴大經營範圍手續。對不具備成品油運輸條件的,責令其限期整頓,整頓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經營資格。對未經批准從事成品油運輸的企業、個人及其船舶,將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三、加強成品油運力總量控制,鼓勵船舶更新。要嚴格執行“先審批後購(造)船舶”的規定。鑒於國內成品油運力已出現富餘,原則上不再增加成品油運力。成品油運輸企業更新油船,要按照規定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更新的成品油船不得超出原船的載重噸位。

四、加強成品油船改建的管理。非成品油船改建成品油運輸船的,必須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港監、船檢部門要憑交通主管部門的運力批准檔案辦理船舶檢驗、登記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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