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固定資產

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是指運輸企業中,可供長期使用,並在使用過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勞動資料。如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船舶、港作船舶、運輸車輛、港務設施、貨櫃、通信和導航設備及其他物質資料等。中國會計制度中,凡屬固定資產,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②單位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固定資產一般按原始價值計算,其價值隨使用過程的磨損程度和陳舊過時,採取折舊的形式,逐漸地、部分地轉移而成為交通運輸企業生產成本的組成部分。

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概念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過一年。

(3)單位價值較高。

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能夠在長時期內發揮作用而不改變其實物形態,其價值會逐漸地轉移到新產品中去。由於企業的經營內容、經營規模等各不相同,固定資產的標準也不可能絕對一致,各企業應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交通運輸工具,以及超過一定價值的與運輸有關的設備、器具、輔助工具等。

交通運輸固定資產分類

交通運輸業的固定資產根據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以及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按固定資產經濟用途分類

(1)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服務於交通運輸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生產經營用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

(2)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於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職工宿舍、食堂等使用的房屋、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等。

按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分類

(1)使用中固定資產,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由於季節性經營或大修理等原因,暫時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仍屬於企業使用中的固定資產,企業出租(指經營性租賃)給其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內部替換使用的固定資產也屬於使用中的固定資產。

(2)未使用固定資產,是指已完工或已購建的尚未正式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以及因進行改建、擴建等原因暫停使用的固定資產。

(3)不需用固定資產,是指本企業多餘或不適用的各種固定資產。

按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分類

(1)自有固定資產,是指企業擁有的可供企業自由支配使用的固定資產。

(2)租入固定資產,是指企業採用租賃的方式從其他單位租入的固定資產。企業對租入的固定資產依照租賃契約擁有使用權,同時負有支付租金的義務,但資產的所有權屬於出租單位。租入固定資產可分為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按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綜合分類

採用這一分類方法,可把企業的固定資產分為七大類:

(1)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2)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3)租出固定資產,指在經營性租賃方式下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4)不需用固定資產。

(5)未使用固定資產。

(6)土地。

(7)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指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內,應視同自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交通運輸固定資產的構成

根據交通運輸業的特點,交通運輸業固定資產的構成通常是從交通運輸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分類角度進行分析。交通運輸固定資產包括使用中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和不需用固定資產三大類,其中第一類占絕大部分。使用中的固定資產由以下三種構成:

(1)不能移動的固定資產,包括構成運輸系統的線路(公路、鐵路、管道、內河及運河航道)及其附屬設備,各種港站及其附屬建築物、通信信號設備、機械動力設備、傳導設備等。

(2)可移動的固定資產,包括飛機、船舶、鐵路機車車輛、汽車等運載工具,裝卸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用具等;同時還包括部分備用物品,如汽車輪胎、鐵路鋼軌等。

(3)管理用具,指運輸生產經營管理中需要的各種用具,如計算機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