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拯救

交通拯救

交通拯救,交通拯救作為一項公共服務,國家規定違章車輛拖吊不能向車主收費,由政府給予補貼。一些地方交警主管部門把交通拯救交給一些經營者,交通拯救成了斂取錢財的一塊肥肉,這是許多人的共識,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應儘快清理野雞拯救隊,嚴查交警內部可能存在的貪腐,提高交通拯救的業務水平,規範交通拯救的收費與服務。

概述

交通拯救交通拯救
交通拯救,國家相關規定違章車輛拖吊不能向車主收費,由政府給予補貼。交通拯救原則上按交通事故、非交通事故分工處理,由公安部門、交通部門協商確定,交通拯救作為一項公共服務,如果把交通拯救變成了一些經營者、甚至是主管部門眼裡的肥肉,這是許多人的共識,許多人為了這塊肥肉,爭得頭破血流,最終傷害的還是廣大車主,肥肉上每一滴油水都是普通車主的血汗。

相關規定

1、在廣東省2001年出台新規就是因為交警與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對交通拯救白熱化的爭奪。當時違章車輛拖吊由交警負責,一般交通事故拖吊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但一宗車禍里,車輛是否違章,要靠交警認定。經營管理單位常對交警的認定提出異議,雙方的拯救隊也曾因此發生摩擦。為規範管理廣東省政府把拯救業務統一划歸給交警。
2、新形勢下高速公路項目管理公司將不再具備開展拯救業務的資質,將大大削弱高速公路項目管理公司對路上事故的主動處理能力,影響公路綜合服務水平,交警與經營管理單位的爭奪告一段落,但圍繞交通拯救的爭奪不曾停止。由於交警自己的拯救力量有限,需要委託社會單位負責拯救,許多拯救公司為爭取到這一資質,下足了功夫。
3、除了正規公司間的明爭暗鬥,一些“野雞拯救隊”也不斷尋找“突破口”,業務轉包、賄賂有關部門,這些“野雞拯救隊”用不正當手段上位,一旦得逞,便大肆斂財。

各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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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應儘快清理野雞拯救隊,嚴查交警內部可能存在的貪腐,提高交通拯救的業務水平,規範交通拯救的收費與服務。
2、交管主管部門應給拯救公司的拯救行為進行規範,加強監管。
3、各省交通廳、物價部門應該出台一份規範性檔案,對交通拯救具體細化。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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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2月13日上午11時阿剛駕駛的重型貨車“粵BJ4015”剛進入廣州境內,便遭遇車禍。當日交警部門指定的拯救隊、廣州市花都區北興新城運輸部,向已負傷的阿剛開出了6萬元的拯救費,阿剛認為收費顯失公平,拒絕簽字,但拯救隊仍強行拖車。
2、車禍後的第5天,傷情好轉的阿剛持交警隊辦理的《放車憑證》到“白雲區鍾落潭停車場”提車,遭到拒絕,拯救隊隊長周記良威脅說“不交錢,繼續扣車”,阿剛隨後向交警部門求助,民警以“拯救隊經營行為與警方無關”為由推脫。
3、2011年2月18日,拯救隊隊長周記良報給車主的費用,吊車費45000元、轉運費8000元、搬運費4000元、拖車費2300元、清場費300元、倉庫管理費兩天共1000元、過磅費119元,合計共60719元。
3、2011年2月23日,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督察隊督辦,廣州市治理公路“三亂”辦公室牽頭,市物價、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對“6萬元交通拯救費”展開調查,2011年2月23日晚,周記良就把費用降到了43000元,翌日他又再度“割肉”,2011年2月24日貨車車主、周記良與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三方協商,最終議定的費用是13000元,這比車禍當天周隊長的報價少了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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