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交接試驗指上一道工序做完後進行的中間性試驗驗收,驗收合格後交由下一道工序。
交接試驗一般包括的試驗項目有:1、絕緣電阻試驗;2、交流耐壓試驗;3、直流耐壓試驗;4、導體直流電阻測量 ;5、泄漏電流測量; 6、絕緣油實驗;7、檢查線路兩端相位。
交接試驗標準的適用範圍
(1)該標準適用於500kV及以下電壓等級新安裝的、按照國家相關出廠試驗標準試驗合格的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本標準不適用於安裝在煤礦井下或其他有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
(2)繼電保護、自動、遠動、通信、測量、整流裝置以及電氣設備的機械部分等的交接試驗,應分別按有關標準或規範的規定進行。
(3)該標準的高壓試驗方法,應按國家現行標準《高電壓試驗技術 第一部分 一般試驗要求》GB/T 169 27.1、《高電壓試驗技術 第二部分 測量系統》GB/T 16927.2、《現場絕緣試驗實施導則》DL/T 474.1~5及相關設備標準的規定進行。
(4)對進口設備的交接試驗,應按契約規定的標準執行。但在簽訂沒備契約時應注意,其相同試驗項目的試驗標準,不得低於該標準的規定。
(5)對技術難度大、需要特殊的試驗設備、應由具備相應資質和試驗能力的單位進行的試驗項目,被列為特殊試驗項目。
交接試驗注意事項
交接試驗注意事項:
1、高壓實驗設備和高壓引出線周圍,應裝設遮攔並懸掛警示牌。
2、進行高壓試驗時,操作人員與高壓迴路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高壓試驗結束後,應對直流實驗設備及大電容的被測設備多次放電1分鐘以上。
4、斷路器的交流耐壓試驗應在分、合閘狀態下分別進行。
5、成套設備的耐壓試驗,宜將連在一起的各種設備分離開來單獨進行、
6、直流耐壓試驗時,試驗電壓按每級0.5倍額定電壓分階段升高,每階段停留1分鐘,並記錄泄露電量。
電纜線路交接試驗定
(1)對電纜的主絕緣做耐壓試驗或測量絕緣電阻時,應分別在每一相上進行。對一相進行試驗或測量時,其他兩相導體、金屬禁止或金屬套和鎧裝一起接地。
(2)對金屬禁止或金屬套一端接地,另一端裝有護層保護器的單芯電纜主絕緣做耐壓試驗時,必須將護層保護器短接,使這一端的電纜金屬禁止或金屬套臨時接地。
(3)對額定電壓為0.6/lkV的電纜線路套用2500V絕緣電阻表測量導體對地絕緣電阻代替耐壓試驗,試驗時間l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