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縣統計局

交城縣統計局,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基本統計數據。

單位職能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各部門的統計工作。

(二)根據國家、省、市的部署,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各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縣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全縣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六)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

(八)依法審批或者申報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對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五規劃

第一章 交城縣“十二五”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

第二章 “十二五”交城縣社會建設及投資狀況

第三章 交城縣“十二五”重點產業規模與經濟效益

第四章“十三五”規劃前期重大課題研究分析

第五章 交城縣“十三五”規劃投資環境分析

第六章 交城縣“十三五”產業規劃指導思想與政策導向

第七章 交城縣“十三五”產業規劃戰略與發展措施

第八章 交城縣“十三五”新興產業戰略規劃建議

第九章 交城縣“十三五”區域規劃與產業布局

第十章 交城縣“十三五”時期重點領域規劃策略研究

第十一章 交城縣“十三五”產業園區規劃與運營策略

第十二章交城縣“十三五”規劃與投資前景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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