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合貿易組織

1993年 1995年 1998年

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PEC)是亞太地區最具影響的經濟合作官方論壇,成立於1989年。1989年1月,澳大利亞總理霍克訪問韓國時建議召開部長級會議,討論加強亞太經濟合作問題。經與有關國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紐西蘭和東南亞國家聯盟6國在澳大利亞首都坎培拉舉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首屆部長級會議,這標誌著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的成立。1993年6月改名為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合組織或APEC,英文為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宗旨是:保持經濟的增長和發展;促進成員間經濟的相互依存;加強開放的多邊貿易體制;減少區域貿易和投資壁壘,維護本地區人民的共同利益。
【成員和觀察員】
APEC現有21個成員,分別是中國、澳大利亞、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墨西哥、馬來西亞、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美國和越南,1997年溫哥華領導人會議宣布APEC進入十年鞏固期,暫不接納新成員。此外,APEC還有3個觀察員,分別是東協秘書處、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和太平洋島國論壇。
【組織結構】
APEC共有5個層次的運作機制:
(一)領導人非正式會議:自1993年來共舉行了13次,分別在美國西雅圖、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賓蘇比克、加拿大溫哥華、馬來西亞吉隆坡、紐西蘭奧克蘭、汶萊斯里巴加灣市、中國上海、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泰國曼谷、智利聖地亞哥和韓國釜山舉行。2006-2010年的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將分別在越南、澳大利亞、秘魯、新加坡和日本舉行。
(二)部長級會議:包括外交(中國台北和中國香港除外)、外貿雙部長會議以及專業部長會議。雙部長會議每年在領導人會議前舉行一次,專業部長會議不定期舉行。
(三)高官會:每年舉行3至4次會議,一般由各成員司局級或大使級官員組成。高官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執行領導人和部長會議的決定,並為下次領導人和部長會議做準備。
(四)委員會和工作組:高官會下設4個委員會,即:貿易和投資委員會(CTI),經濟委員會(EC),經濟技術合作高官指導委員會(SCE)和預算管理委員會(BMC)。CTI負責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高官會交辦的工作,EC負責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問題,並協調結構改革工作。SCE負責指導和協調經濟技術合作,BMC負責預算和行政和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此外,高官會還下設工作組,從事專業活動和合作。
(五)秘書處:1993年1月在新加坡設立,為APEC各層次的活動提供支持與服務。秘書處負責人為執行主任,由APEC當年的東道主指派。
【主要議題】
APEC主要討論與全球及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如促進全球多邊貿易體制,實施亞太地區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動金融穩定和改革,開展經濟技術合作和能力建設等。近年來,APEC也開始介入一些與經濟相關的其他議題,如人類安全(包括反恐、衛生和能源)、反腐敗、備災和文化合作等。
【合作方式】
APEC採取自主自願、協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決定須經各成員一致同意。會議最後檔案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各成員在政治上和道義上有責任盡力予以實施。
【工商參與】
APEC工商諮詢理事會成立於1993年,是工商界參與APEC合作的主要渠道。理事會的主要任務是,就如何為APEC貿易投資自由化和經濟技術合作創造有利的工商環境提出構想和建議。理事會由各成員選派的三名工商界代表組成,主席由當年APEC會議東道主擔任。工商諮詢理事會每年召開4次會議,理事會設有常設秘書處,位於菲律賓馬尼拉。工商諮詢理事會較為活躍,為APEC合作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沿革】
1989年1月,澳大利亞總理波比·霍克訪問韓國時在首爾倡議召開“亞洲及太平洋國家部長級會議”。
1989年11月6日至7日,12個創始會員國在澳大利亞坎培拉舉行首屆“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部長級會議”。
1991年11月12日至14日,第三屆部長級會議在韓國首爾舉行並通過《漢城宣言》,正式確定亞太經合的宗旨目標、工作範圍、運作方式、參與形式、組織架構、亞太經合前景。亞太經合的目標是為本區域人民普便福祉持續推動區域成長與發展;促進經濟互補性,鼓勵貨物、服務、資本、技術的流通;發展並加後開放及多邊的貿易體系;減少貿易與投資壁壘。這次會議也正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回歸中國後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中華台北三個經濟體同時納入亞太經合會。
1992年9月10日至11日,第四屆部長級會議在泰國曼谷召開,確定將亞太經合秘書處設於新加坡,並確立亞太經合運作基金的預算規則。
1993年1月,亞太經合秘書處在新加坡成立,負責該組織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1993年11月20日,首屆亞太經合經濟領袖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布萊克島(Blake Island)舉行,並宣示亞太經合的目的是為亞太人民謀取穩定、安全、繁榮。
1994年11月15日,在印度尼西亞茂物舉行的經濟領袖會議設立“茂物目標”:已開發成員在2010年前、開發中成員在2020年前,實現亞太地區自由與開放的貿易及投資。
【運作】
亞太經合是經濟合作的論壇與平台,其運\作是通過非約束性承諾、開放對話、平等尊重各成員意見,不同於世界的其他政府間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其他多邊貿易體要求成員簽訂具約束性的條約,但亞太經合與此不同,其決議是通過全體共識達成,並由成員自願執行。
【經濟領袖會議】
(Economic Leaders' Meeting)每年召開一次,討論由部長級會議(經濟領袖會議的前幾天召開)及企業顧問委員會所提供的戰略建議,隨後通過經濟領袖宣公布達成的正式政策。
亞太經合經濟領袖會議
年度 日期 主辦成員 地點 部分成員經濟體的與會代表及與會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香港(1997後)/英屬香港(1997前)中國台北
1993年 11月20日 美國 西雅圖,布萊克島江澤民(主席) 麥高樂(財政司) 蕭萬長(經建會主委)
1994年 11月15日 印度尼西亞茂物 江澤民(主席) 麥高樂(財政司) 蕭萬長(經建會主委)
1995年 11月19日 日本大阪 江澤民(主席)曾蔭權(財政司)辜振甫(資深顧問)
1996年 11月25日 菲律賓蘇比克灣 江澤民(主席)曾蔭權(財政司)辜振甫(資深顧問)
1997年 11月25日 加拿大溫哥華 江澤民(主席)董建華(行政長官)辜振甫(資深顧問)
1998年 11月18日 馬來西亞吉隆坡 江澤民(主席)董建華(行政長官)江丙坤(經建會主委)
1999年 9月13日 紐西蘭奧克蘭 江澤民(主席)董建華(行政長官)江丙坤(經建會主委)
2000年 11月16日 汶萊斯里巴加灣市 江澤民(主席) 董建華(行政長官) 彭淮南(經濟領袖代表)
2001年 10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上海 江澤民(主席) 董建華(行政長官) (缺席)
2002年 10月27日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江澤民(主席) 董建華(行政長官) 李遠哲(經濟領袖代表)
2003年 10月21日 泰國曼谷 胡錦濤(主席) 董建華(行政長官) 李遠哲(經濟領袖代表)
2004年 11月20日至21日 智利聖地牙哥 胡錦濤(主席) 董建華(行政長官) 李遠哲(經濟領袖代表)
2005年 11月18日至19日 大韓民國 釜山 胡錦濤(主席) 曾蔭權(行政長官) 林信義 (總統府資政)
2006年 11月18日至19日 越南河內 胡錦濤(主席) 曾蔭權(行政長官) 張忠謀 (經濟領袖代表)
2007年 9月8日至9日 澳大利亞悉尼 胡錦濤(主席) 曾蔭權(行政長官) 施振榮 (經濟領袖代表)
2008年 秘魯 利馬
2009年 新加坡 新加坡
2010年 日本
【亞太經合成員】
標準縮寫 標準名稱 亦準使用的別名 中文名 加入時間
AUS Australia 澳大利亞 1989年11月6日-7日
BD Brunei Darussalam 汶萊 1989年11月6日-7日
CDA Canada 加拿大 1989年11月6日-7日
CHL Chile 智利 1994年11月11日-12日
PRC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1年11月12日-14日
HKC Hong Kong,China 中國香港 1991年11月12日-14日
INA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亞 1989年11月6日-7日
JPN Japan 日本 1989年11月6日-7日
ROK Republic of Korea Korea 大韓民國 1989年11月6日-7日
MAS Malaysia 馬來西亞 1989年11月6日-7日
MEX Mexico 墨西哥 1993年11月17日-19日
NZ New Zealand 紐西蘭 1989年11月6日-7日
PNG Papua New Guinea 巴布亞紐幾內亞 1993年11月17日-19日
PE Peru 秘魯 1998年11月14日-15日
RP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The Philippines 菲律賓 1989年11月6日-7日
RUS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俄羅斯聯邦 1998年11月14日-15日
SIN Singapore 新加坡 1989年11月6日-7日
CT Chinese Taipei 中國台北 1991年11月12日-14日
THA Thailand 泰國 1989年11月6日-7日
US或USA United States 美國 1989年11月6日-7日
VN Viet Nam 越南 1998年11月14日-15日
【組織機構】
APEC的組織機構分為5個層次:
1.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每年下半年舉行。自1993年以來共舉行了8次,分別在美國西雅圖、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賓蘇比克、加拿大溫哥華、馬來西亞吉隆坡、紐西蘭奧克蘭和汶萊斯里巴加灣。
2.雙部長會議:每年的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前舉行,由各成員的外交部長(中國台北與中國香港除外)和外貿部長出席。自APEC成立以來共舉行了12屆雙部長會議。此外,APEC每年還舉行一些專業部長會議。
3.貿易部長會:每年舉行一次,由各成員的外貿部長出席。自1994年以來共舉行了6次貿易部長會議。1995年未舉行。
4.高官會:每年舉行三至四次會議,一般由各成員副部、司局或大使級官員組成。高官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執行領導人和部長會議的決定,並為下次領導人和部長會議做準備。
5.委員會和工作組:高官會下設四個委員會,即:貿易和投資委員會(CTI),經濟委員會(EC),高官會經濟技術合作分委員會(ESC)和預算管理委員會(BMC)。
6.秘書處:1992年9月在新加坡設立,為APEC各層次的活動提供支持與服務。秘書處最高職務為執行主任,任期一年,由APEC當年的東道主指派。副執行主任由下屆APEC會議東道主指派,一年之後成為執行主任。
【APEC精神】
APEC的大家庭精神是在1993年西雅圖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宣言中提出的。 為本地區人民創造穩定和繁榮的未來,建立亞太經濟的大家庭,在這個大家庭中要深化開放和夥伴精神,為世界經濟作出貢獻並支持開放的國際貿易體制。
在圍繞亞太經濟合作的基本方針所展開的討論中,以下7個詞出現的頻率很高,它們是:開放、漸進、自願、協商、發展、互利與共同利益,被稱為反映APEC精神的7個關鍵字。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官方網站】
http://www.ape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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