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蓋咬人事件

井蓋咬人,是對井蓋安全事件的擬人化說法,是指由於井蓋破損或丟失,導致行人發生意外傷害,甚至喪失生命的公共安全事件。

定義

井蓋,即地下管道(包含傳輸氣體、液體等)的蓋子,橢圓型,以金屬井蓋為主。

經典案例

2013年3月22日湖南長沙暴雨,由於地下水暴漲井蓋被沖開,長沙21歲女孩楊麗君不慎落入下水道,被急流捲走。儘管長沙各部門緊急開展了搜救,但最終花季少女的生命還是因為一枚井蓋而隕落。

2012年4月29日,深圳寶安區西鄉鎮西鄉中心國小三年級學生陸瑩瑩,在校門口的共樂路人行道上,墮入一口沒有井蓋、無遮無攔、深達6米的“黑井”,溺水身亡。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深圳連續發生兩起無蓋井口吞噬女童的悲劇,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

光是2012年7月,哈爾濱市就接連發生多起井蓋咬人事件:上海街無蓋馬葫蘆連“吞”5人,建國街上馬葫蘆又“吞”三車、79歲老太掉進井蓋,成為為哈市馬路陷阱年齡最大受害者。

井蓋咬人事件並不是近年來才有的新興現象,但是近年來發生的頻率之高、危害之大都引發了社會極大的關注。我們發現,城市窨井蓋的牢固程度和下水道的防護級別,遠遠不能確保行人的安全。井蓋丟失、破損、鬆動等等問題,變成了一張傷人的血盆大口,到底是井蓋的質量不過關,還是井蓋的管理疏漏?每當出現井蓋咬人事件,我們追查責任的時候就發現,一個小小的井蓋,居然被多個單位管理。以長沙井蓋事件為例,一個井蓋由市政、供電、煤氣、自來水、熱力、廣電、聯建、網通、移動、電信、交警、公交、園林等15家責任產權單位共同負責。眾多的責任主體,必然會導致職責範圍不明確,推卸管理責任,導致無人管理和維護,這也是很多井蓋直到出現人員傷亡,才會引發關注,才有單位來修復或更換。

隨著城市的發展,地下管道縱橫交錯,燃氣、污水、電力等等管道井蓋遍布大街小巷,要避免井蓋咬人的事件頻繁發生,就必須健全規章制度,明確管理責任,從源頭上形成預防機制,誰建設的井蓋,就由誰來負責管理和維護。對於已建設的井蓋,管理部門應該開展日常檢查,發現井蓋丟失、破損、鬆動等問題就要及時更換和維護,將吃人的井蓋扼殺在襁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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