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乘侮

五行乘侮即五行相乘和五行相侮,是五行相剋關係中,因外界因素的影響下所產生的反常狀態,是五行間不正常的相剋。作為人體,則是病理上的相互傳變。

概念

五行乘侮即五行相乘和五行相侮,是五行相剋關係中,因外界因素的影響下所產生的反常狀態,是五行間不正常的相剋。

解讀

1、五行相乘

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一行對其所勝的過度制約或克制。又稱“倍克”。

五行相乘的次序與相剋相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導致五行相乘的原因有“太過”和“不及”兩種情況。

太過導致的相乘,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過於亢盛,對其所勝行進行超過正常限度的克制,引起其所勝行的虛弱,從而導致五行之間的協調關係失常。如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能克土,土為木之所勝。若木氣過於亢盛,對土克制太過,可致土的不足。這種由於木的亢盛而引起的相乘,稱為“木旺乘土”。

不及所致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過於虛弱,難以抵禦其所不勝行正常限度的克制,使其本身更顯虛弱。仍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能制約土,若土氣不足,木雖然處於正常水平,土仍難以承受木的克制,因而造成木乘虛侵襲,使土更加虛弱。這種由於土的不足而引起的相乘,稱為“土虛木乘”。

相乘與相剋雖然在次序上相同,但本質上是有區別的。相剋是正常情況下五行之間的制約關係,相乘則是五行之間的異常制約現象。在人體,相剋表示生理現象,相乘表示病理變化。

2、五行相侮

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一行對其所不勝的反向制約和克制。又稱“反克”。

五行相侮的次序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導致五行相侮的原因,亦有“太過”和“不及”兩種情況。

太過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過於強盛,使原來克制它的一行不僅不能克制它,反而受到它的反向克制。例如木氣過於亢盛,其所不勝行金不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欺侮,出現“木反侮金”的逆向克制現象,這種現象稱為“木亢侮金”。

不及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過於虛弱,不僅不能制約其所勝的一行,反而受到其所勝行的“反克”。如正常情況下,金克木,木克土,但當木過度虛弱時,則不僅金來乘木,而且土也會因木的衰弱而“反克”之。這種現象,稱為“木虛土侮”。

總之,五行的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剋現象,兩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相乘與相侮的主要區別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剋次序發生過度的克制,後者是與五行相剋次序發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現象。兩者之間聯繫是:在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乘。例如:木過強時,木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虛時,既可受到木侮,又可受到火乘。因而相乘與相侮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繫。《素問·五運行大論》說:“氣有餘,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這是對五行相乘與相侮產生的原因及其相互關係所作的很好說明。

中醫套用

1、說明五臟病變的相互影響。

(1)相乘,是相剋太過致病。引起五臟相乘的原因有二:一是某髒過盛,而致其所勝之髒受到過分克伐;二是某髒過弱,不能耐受其所不勝之髒的正常克制,從而出現相對克伐太過。如以肝木和脾土之間的相剋關係而言,相乘傳變就有“木旺乘土”(即肝氣乘脾)和“土虛木乘”(即脾虛肝乘)兩種情況。由於肝氣鬱結或肝氣上逆,影響脾胃的運化功能而出現胸脅苦滿、脘腹脹痛、泛酸、泄瀉等表現時,稱為“木旺乘土”。反之,先有脾胃虛弱,不能耐受肝氣的克伐,而出現頭暈乏力、納呆噯氣、胸脅脹滿、腹痛泄瀉等表現時,稱為“土虛木乘”。

(2)相侮,是反向克制致病。形成五臟相侮亦有兩種情況,即太過相侮和不及相侮。太過相侮,是指由於某髒過於亢盛,導致其所不勝無力克制而反被克的病理現象。例如:肺金本能克制肝木,由於暴怒而致肝火亢盛,肺金不僅無力制約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克制,而出現急躁易怒,面紅目赤,甚則咳逆上氣,咯血等肝木反侮肺金的症狀,稱為“木火刑金”。 不及相侮,是指由於某髒虛損,導致其所勝之髒出現反克的病理現象。如脾土虛衰不能制約腎水,出現全身水腫,稱為“土虛水侮”。

總之,五臟病變的相互影響,可用五行的乘侮和母子相及規律來闡釋。如肝臟有病,病傳至心,為母病及子;病傳至腎,為子病及母;病傳至脾,為乘;病傳至肺,為侮。其他四髒,以此類推。

2、控制疾病傳變。

根據五行生剋乘侮理論,五臟中一髒有病,可以傳及其他四髒而發生傳變。如肝有病可以影響到心、肺、脾、腎等髒。心、肺、脾、腎有病也可以影響肝臟。不同臟腑的病變,其傳變規律不同。因此,臨床治療時除對所病本髒進行治療之外,還要依據其傳變規律,治療其他臟腑,以防止其傳變。如肝氣太過,或鬱結或上逆,木亢則乘土,病將及脾胃,此時應在疏肝平肝的基礎上預先培其脾氣,使肝氣得平,脾氣得健,則肝病不得傳於脾。如《難經·七十七難》所說:“見肝之病,則知肝當傳之於脾,故先實其脾氣。”這裡的“實其脾氣”,是指在治療肝病的基礎上佐以補脾、健脾。

3、確定治則治法。

人體五臟相剋關係異常而出現的相乘、相侮等病理變化的原因,不外乎“太過”和“不及”兩個方面。“太過”者屬強,表現為機能亢進;“不及”者屬弱,表現為機能衰退。因而治療上須同時採取抑強扶弱的治療原則,並側重於制其強盛,使弱者易於恢復。若一方雖強盛而尚未發生克伐太過時,亦可利用這一治則,預先加強其所勝的力量,以阻止病情的發展。

抑強,適用於相剋太過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肝氣橫逆,乘脾犯胃,出現肝脾不調、肝胃不和之證,稱為“木旺乘土”,治療應以疏肝平肝為主。又如木本克土,若土氣壅滯,或脾胃濕熱或寒濕壅脾,不但不受木之所克,反而侮木,致使肝氣不得疏達,稱為“土壅木郁”,治療應以運脾祛邪除濕為主。抑其強者,則其弱者機能自然易於恢復。

扶弱,適用於相剋不及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脾胃虛弱,肝氣乘虛而入,導致肝脾不和之證,稱為“土虛木乘”或“土虛木賊”,治療應以健脾益氣為主。又如土本制水,但由於脾氣虛弱,不僅不能制水,反遭腎水之反克而出現水濕泛濫之證,稱為“土虛水侮”,治療應以健脾為主。扶助弱者,加強其力量,可以恢復臟腑的正常功能。

依據以上內容確定的治法,常用的有抑木扶土法、培土製水法、佐金平木法和瀉南補北法四種。

(1) 抑木扶土法:是疏肝健脾或平肝和胃以治療肝脾不和或肝氣犯胃病證的治法,又稱疏肝健脾法、調理肝脾法(或平肝和胃法)。適用於木旺乘土或土虛木乘之證。臨床套用時,應依據具體情況的不同而對抑木和扶土法有所側重。如用於木旺乘土之證,則以抑木為主,扶土為輔;若用於土虛木乘之證,則應以扶土為主,抑木為輔。

(2)培土製水法:是健脾利水以治療水濕停聚病證的治法,又稱為敦土利水法。適用於脾虛不運,水濕泛濫而致水腫脹滿之證。

(3)佐金平木法:是滋肺陰清肝火以治療肝火犯肺病證的治法,也可稱為“滋肺清肝法”。適用於肺陰不足,右降不及的肝火犯肺證。若屬肝火亢盛,左升太過,上炎侮肺,耗傷肺陰的肝火犯肺證,當清肝平木為主,兼以滋肺陰以肅降肺氣為治。

(4)瀉南補北法:是瀉心火補腎水以治療心腎不交病證的治法,又稱為瀉火補水法、滋陰降火法。適用於腎陰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濟,心腎不交之證。因心主火,火屬南方;腎主水,水屬北方,故稱瀉南補北法。若由於心火獨亢於上,不能下交於腎,則應以瀉心火為主;若因腎水不足,不能上奉於心,則應以滋腎水為主。但必須指出,腎為水火之宅,腎陰虛亦可致相火偏旺,也稱為水不制火,這屬於一髒本身水火陰陽的偏盛偏衰,不能與五行生剋中水不克火混為一談。

總之,根據五行相生、相剋規律可以確立有效的治則和治法,指導臨床用藥。但在具體運用時又須分清主次,要依據雙方力量的對比進行全面考慮。或以治母為主,兼顧其子;治子為主,兼顧其母。或以抑強為主、扶弱為輔;扶弱為主,抑強為輔。如此,方能正確地指導臨床實踐,提高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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