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教育局的調整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省糾風辦、省教育廳《關於當前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若干規定》為依據,全面規定中國小校學生入學、轉學、休學、復學;借讀等條件與要求,全面規範審批的程式、措施、辦法與許可權,促進中國小教育健康發展。
二、入學學生必須按戶口所在行政區劃學區入學。確需跨區入學的,必須履行借讀審批手續。
三、學籍變更條件與程式(一)轉學
適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轉學:
1、家庭或監護人戶口遷移的;
2、父母或監護人工作調動的;
3、外省、市(縣)遷入本市,應由學生家長持原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和家庭戶口薄或父母工作變動介紹信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市教育局審批,市教育局同意後到指定學校就讀。
4、本市學生轉往外省市的應由家長向原校遞交申請書,並向原校出示學生家長戶口遷移證明和轉入地學校開具的接收證明。持轉學證報市教育局審批。
學生在市內轉學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1、由轉學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憑常住人口登記證(戶口薄)、房產證(城鎮居民)向原就讀學校申請,同意後開具轉學證報市教育局審批。
2、學生或其監護人憑轉學證到原就讀學校提取學生檔案。
3、學生持轉學證到轉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並將有關材料轉入學校。
(二)借讀
家長到外地借調或法定監護人在外地務工或遷居外地的,孤兒或單親家庭確需外地親屬照顧的學生,本人自願、接收學校同意的,可準許到外地借讀。
本市學生原則上不允許借讀。但屬於進城務工子女的憑暫住證、務工證和當地學校出具的借讀證,可準許借讀。
對於因地域、交通障礙等實際問題確需借讀,可準許借讀。
辦理本市借讀的程式為:家長應持公安部門簽發的流動人口暫住證,屬進城務工還應持勞動部門出具的務工證,以及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外出借讀的證明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檔案到市教育局辦理審批手續,並安排到相應學校就讀。
借讀學生學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綜合素質評估由借讀學校完成,學業水平測試在借讀學校進行,升學考試回原就讀學校報名並參加全市統一考試。
(三)休學與復學
學生具有下列條件之一,準予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
1、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正常學習。應出具縣市以上醫院診斷書,病情檢查檢驗報告單以及藥費收據;
2、患傳染性疾病,不適宜參加學習生活者;
3、學校內請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4、休學辦理程式: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監護人)簽署意見,因病的應出具診斷書、病情檢查報告單以及藥費出據等。學校同意後報市教育局審批。
學生休學期滿準予復學。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簽署意見,學校蓋章,因病需復學的應持縣市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到市教育局審批。
五常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屬檔案1:當前學籍管理的工作任務.doc
附屬檔案2:2009年初一新生註冊登記表和 2009年電子學籍註冊登記表.xls
當前學籍管理的工作任務
一、新生錄取(一)辦理初一新生錄取手續
1、錄取原則:堅持執行按戶口所在行政區劃錄取的原則;(即:農村國小按戶口所在區進行錄取)堅持按對口學校錄取的原則(即:市直學校按學區劃分入學);堅持按政策與注重城鎮學校實際情況,錄取進城務工子女的原則。(要審查該生是否具備三證。即暫住證、務工證、借讀證)如具有該條件,準予註冊學籍);堅持按法律、法規從嚴要求的原則。
2、審查資格:
(1)嚴格審查新生常住戶口。(看戶口是否該行政區)
(2)審查進城務工子女“三證”。(暫住證、務工證、借讀證)
(3)五常鎮內審查新生檔案是否對口學校學生,對不是對口學校錄取的學生是否具備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契約。
(4)民辦學校:審查招生計畫是否按計畫錄取。超計畫部分不予註冊學籍。
3、違規處理:(1)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回戶口所屬行政區劃學校辦理手續。(2)凡借讀的學生三年後不享受重點高中招生配額生政策。(現在經審查不合格的開退回通知單)
4、辦理錄取手續:
錄取時間2009年12月1日起,將安排各學校陸續進行新生註冊,各學校帶學生戶口薄、檔案、及教育局統一下發的2009年新生註冊表,按要求詳細填寫。審查合格後在畢業新生檔案相應欄上籤字並加蓋錄取公章,同時報新生錄取表簽字蓋章,一式兩份留存。
初一註冊時間表
12月1日 保山中學 雙橋子中學 光輝中學
12月2日 牛家中學 興隆中學 紅旗中學
12月3日 紅旗中學 八家子中學 向陽中學
12月4日 營城子中學 背蔭河中學 沙河子中學
12月7日 長山中學 志廣中學 沖河中學
12月8日 龍鳳山中學 民樂中學 安家中學
12月9日 二河中學 常堡中學 興盛中學
12月10日 衛國中學 民意中學 小山子中學
12月11日 杜家中學
12月14日 萬寶中學
12月15日 鐵路中學
12月16日 時代中學
12月17日 拉林一中 五常二中
12月18日 山河一中 世紀學校
12月21日 五常三中 朝國中
12月22日 五常一中
(二)辦理高中新生錄取手續
1、錄取原則:(1)堅持按志願錄取的原則。對於各校擅自或由其他原因錄取的學生一律以考生志願為準,按志願錄取到考生志願學校。即:學籍入到所報志願學校,特殊情況不回原學校的,只能按借讀生處理,並要辦理借讀手續,交納學籍管理費用。到參加高考時,到原學校報考。(2)堅持按最低錄取分數錄取的原則。學校擅自降低錄取分數線自行錄取的學生,市中招辦不予辦理錄取手續。(3)堅持徹底取消寄讀生的原則。對於各校自行招收的寄讀生必須補足費用,可辦理錄取手續,否則堅決退回。(4)高級中學429。5以下擇校生學籍入到拉林一中。(沒按志願錄取的:主要是山河一中、五常一中有一些人到原錄取學校註冊,高級中學、五常二中個別變動的,按志願到原學校註冊)
2、資格審查;在原有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審查力度。(1)審查考試成績,看所錄新生是否在該校錄取分數線以上。(2)審查志願,看是否報本校的志願。(3)審查收費,看是否按標準收費。(4)其他臨時發生的問題。(5)審查招生計畫。
3、違規處理:
(1)超計畫錄取的不予錄取。(2)降低收費標準要補交差額部分,否則不予錄取。(3)降低錄取分數線入學的不予錄取。(4)其他情況處理。
4、建立高中學生名冊:
做好高一新註冊工作,按照2008年向哈市上報的格式做好學生詳細信息採集,12月5前上報基教股。學籍註冊號沒有不用填寫。
(一)原則:國小一律按戶口所在鄉(鎮)村學校註冊學籍,屬農村進城務工子女的具備“三證”可到現學校註冊學籍。(如農村進城子女無三證可到原學校註冊,辦理借讀手續)。國中一年新生必須回戶口所在地學校註冊學籍,進城務工子女如有三證,可在現學校入學籍,國中二、三年級在現學籍所在校註冊。高中一年級新生按錄取名冊註冊。
(二)審查:
1、國中、高中一年級新生以錄取時新生審查結果為準。
2、國小按在校生名冊逐人審查戶口、三證。
3、國中二、三年級審查學生檔案、學籍變動手續。
4、高中二、三年級以省市學測辦,考籍為準。
各學校按以上要求,學校自審,審完後,按2009年電子學籍註冊表樣,填寫好,上報文本一份。教育局進行複審,複審時間另行通知。
(三)、信息採集:按學籍管理系統要求採集。需要各學校按網上下發的表格祥細填好。學籍管理負責人要掌握電腦操作技巧,儘快學會獨立使用學籍管理系統的全部技能。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錄入完成後,定於每月23—30日學籍負責人將有變更的數據上報基礎教育股。
(一)、加強管理,領導重視。
學籍管理工作是學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制度的調整意見執行。學校要確定學籍管理的主要領導及學籍負責人。為了便於工作上的聯繫,各校將主管領導及學籍負責人的聯繫統方式上報基礎教育股。
(二)、認真領會、學習學籍管理調整意見,規範轉學、借讀、休學、復學手續。
(1)分清轉學與借讀的區別。(以前各學校不論轉學或借讀都使用轉學書,也就是都按轉學辦理,以後要分清借讀與轉學)
(2)加強轉學手續的管理。
現在重新印製了《五常市普通中國小轉學四聯單》,《五常市中國小校借讀證明》及休學(復學)書,各學校注意以前的轉學書就不使用了,否則到教育局不予辦理)
辦理程式為:由轉出學校在轉出欄中有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然後到教育局進行審批,教育局同意後到轉入學校加蓋公章。最後由學生或家長到原學校提取檔案,並送回執單。
此表中轉學須知中對轉學時間與轉學需要手續有詳細說明。
1、每學期學生開學前一周和開學後兩周每天辦理轉學,其他時間每周一、周二辦理轉學;
2、開學一個月後不再辦理市內學校之間轉學;
3、市內學校之間轉學須帶房照(或購房契約及收據)、戶口本,市外轉入本市必須持戶口本辦理轉學。
(三)、做好學籍管理制度的宣傳工作。
各學校把與轉學、借讀、休學、復學、借讀的手續與轉學時間與學生及家長說明,只要把基層工作做好,這樣,學籍工作就便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