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工作,推進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文物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文物、歌舞劇團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全縣文化系統文化藝術教育工作和文化人才的培養;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擬訂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全縣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監管。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貫徹落實國家對出版物市場的巨觀調控政策,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和集中整治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全縣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
四研究全縣體育發展戰略,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比賽;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助負責全縣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舉辦體育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指導參加縣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
五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制定實施全縣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組織旅遊強縣、旅遊名鎮、旅遊名村的創建規劃和申報工作。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
六完善文化、體育、旅遊招商引資工作機制,引進外來投資商,投資開發文化、體育、旅遊產業,促進我縣文化、體育、旅遊產業更快、更好的發展。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