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連浩特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由原二連衛生檢疫局、二連動植物檢疫局和二連浩特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合併組建,1999年10月26日批准成立,11月30日正式掛牌對外辦公,為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直屬分支機構。機構規格正處級。地處中國對蒙古國最大的口岸-二連浩特口岸。
機構職能
依法履行內蒙古自治區區域的二連浩特市及其公路、鐵路口岸和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阿巴嘎旗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主要有: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依法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註冊登記。
(六)負責對進出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境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以及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代理商、進口食品收貨人的備案工作。負責對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的監督檢查,建立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信譽記錄。負責對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幾標籤、說明書的審核工作。負責收集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
(七)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八)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九)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二)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辦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下設14個科室和3個副處級事業單位。職能處室內設機構為14個科室,即: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檢務科、衛檢科、動檢科、植檢科、食品科、鑑定科、鐵路科、公路科、公路旅貿查驗科、鐵路旅檢科、綜合科。
直屬單位下屬事業單位3個,即:
1.二連浩特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的實驗室檢測,開展研究和諮詢及風險分析,為檢驗檢疫科研與技術開發提供技術服務和指導,開展有關檢驗檢疫方法標準制修訂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委託檢驗、鑑定和非法定檢驗檢疫。
2.二連浩特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出入境旅客的傳染病監測和預防接種,口岸人群的疾病監測,國際旅行人員的健康諮詢、健康體檢、急救醫療,所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及生物安全防護,有關衛生保健業務方面的科研、培訓和對外交流。
3.二連浩特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局的物業管理、交通工具管理、環境管理、安全保衛、職工生活福利的採購和分發、職工制換裝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委託的行政事務,管理所屬經營服務等單位。
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履行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原產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聯繫地址
地址: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前進路北12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