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律師

二級律師(Second Grade Lawer) 中國根據律師工作需要而設立的律師職務之一,屬高級職務。其職責為:擔任疑難或重大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辦理重大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參加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擔任重要機關、團體、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組織有關律師業務的專題研究,指導三級以下律師的工作和業務進修;研究、解決律師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其任職條件為: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擔任三級律師2年以上,或經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畢業擔任三級律師5年以上,經考核具備下列條件者:1.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了解國內外法學動態,能開展律師業務研究:2.具有系統的律師業務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3,能解決業務中的疑難問題,工作成績顯著,4.具有指導三級律師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5.掌握一門外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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