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掛靠協定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聯繫人: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LL:
乙方:通信地址:
手機:EMAIL:
本著“以人為本,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將其 _資格證書(證書編號: )註冊於甲方公司之事宜達成如下協定: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即乙方成功註冊到甲方之日滿 周年之日止。
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間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崗位津貼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法:簽訂本協定之日,甲方支付乙方現金¥ 元作為崗位津貼,餘額¥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於註冊成功後十天內一次性支付(成功註冊日期以浙江省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查詢乙方註冊到甲方的日期為準)。乙方收取崗位津貼不提供發票,只提供書面收據。乙方提供相關證書及配套註冊所需材料時由甲方支付的相關定金4000元,於註冊成功第一次付款時返扣。因建造師個人原因註冊不成功的話,需退回定金¥:4000元整。若甲方在相關建設信息網站公布可以開始註冊的日期後三個月內未註冊成功,則從第四個月開始計算聘任期並一次性付清餘額。
三、甲方的義務及權利:
1、在二級建造師註冊管理部門可以接受二級建造師註冊申請之日起,甲方負責及時為乙方辦理引進及其二級建造師註冊登記手續。
2、甲方承擔乙方二級建造師註冊登記手續的相關費用及聘期內乙方參加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考試的相關費用,並給予乙方本協定約定標準的補貼。若乙方因工作原因,無法參加再教育學習,甲方有義務請人代之學習,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
3、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學歷文憑等。甲方保證乙方資格在《執業手冊》上登記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並為乙方辦理該證的年檢工作,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
4、履約期內,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原件。二級建造師註冊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及其它證書原件應及時交還乙方本人保管,但牽及公司年審須提供有關證書原件時,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甲方如需使用乙方註冊章時,必須將圖紙交由乙方審查,乙方同意後蓋章。如有遺失,甲方負責及時為乙方辦理補證手續並承擔補證手續相關費用。
5、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資質申報及年檢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註冊師註冊證書》;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責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6、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註冊證丟失或吊銷和畢業證丟失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
(1) 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執業印章丟失,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30000元(大寫:叄萬元整);
(2)如因甲方過失至乙方學歷證書而丟失或損毀的,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
(3)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級註冊建造師資格被吊銷或失效的,甲方應賠付乙方人民幣200000元(大寫:二拾萬元整)。
(4) 如發生上述第(3)項情況,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定,乙方已收津貼不予退還。乙方單方解除協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支付賠償金。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不良後果,甲方概不負責,並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7、協定期內,在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將乙方的建造師資格證書註冊到其他的企業,否則即視為違約;不得作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其他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8、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資質及相關註冊等事項或者參加與維持建造師資格相關的考試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但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由甲方承擔。另外支付人民幣500/天作為乙方出場費。
9、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證書招投標等承攬工程或工程掛名:若甲方擅自使用乙方證件參加招投標承接工程,且因招投標風險而造成的證件吊銷以及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10、 甲方如要求乙方辦理社保、醫保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義務及權利:
1、乙方承諾具備國家建設部、人事部認可的二級建築工程建造師資格,且承諾保證沒有其他註冊執業資格證書已辦理登記和在甲方所在城市沒有購買社保,乙方配合甲方購買社保,但費用由甲方支付。
2、履約期內,乙方必須將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在註冊成功後由甲方保管保管。乙方應積極配合。履約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註冊。
3、乙方必須提供註冊、購買社保等所需的材料及相關證件(建造師註冊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畢業證、身份證、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張),積級配合甲方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有效證件用於從事不正當交易)。
4、如因乙方原因註冊審核不通過的(非重複註冊原因),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所有費用,乙方必須在建設廳網公布不通過日後十天內一次性退還給甲方,同時甲方將上述證件原件交給乙方;乙方應退回甲方已付崗位津貼,協定自動失效。
5、履行期間,甲方辦理資質升級時,需乙方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執業章等相關證件原件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原件核對。
6、如遇證書年檢需要乙方到位,甲方應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支持配合,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到位,由此引發的合理費用(含來迴路費、生活住宿費)由甲方負責全額報銷,並給予乙方每天補貼¥ 元。
五、其他:
1、雙方均不得將本協定轉簽於第三人,如發現有此類現象,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定,並有權請求違約方賠償履約期間崗位津貼總額1%的損失。
2、本聘用協定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達成一致意向,甲方可優先考慮續聘乙方,但須重新辦理聘用手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註冊證書變更遷出手續,並返還乙方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書及證明資料。否則即視為違約。
3、甲方不承擔聘用期內乙方的任何傷、殘、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產生的一切費用。
4、協定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定,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定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甲乙雙方在協定期內需要變動協定,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進行商議並需要在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六、附加條款:
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將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畢業證、身份證複印件、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張等及其他註冊所需檔案交由甲方,由甲方辦理證書註冊手續。
本協定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後本協定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解決。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