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掛靠

一級建造師掛靠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於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如何註冊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於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令第153號),具體內容查看有關檔案。規定的第七條這樣說: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這就說明不一定在施工部門註冊,不想承擔風險的,可以找非施工和監理單位註冊,這樣既能增加收入,又不用承擔施工出現問題而帶來的風險,這裡有一點要明確的,是註冊不是掛靠,後面有關和註冊單位的契約還會說到,註冊到一個單位是合法,掛靠是非法的。

市場需求

目前對於一級建造師除了特級企業要求50名外,其他等級企業新的資質要求還沒出來,一級企業那是一定需要的,按照目前已經通過的一級建造師數量和一級以上施工企業所需要的數量是供大於求,但是,因為規定只能註冊在一個單位,所以有相當一部份建造師因為其他執業資格已經註冊了,這樣一來就變成求大於供了。還有,因為已經通過的一部分一級建造師是在二級或以下施工企業工作的,所以供應給一級企業以上的施工單位的數量又少了。

掛靠待遇

風險和利潤是對兄弟,在經濟問題上是永遠都存在的,其他方面不說,這隻說一級建造師的問題,我們要轉變觀念,要把傳統的觀念轉變為現代的觀念,無論是掛靠,借用都是不合法的,受不到法律的保證,所以我們要改變觀念,既然政策容許我們註冊到一個單位,那我們就從註冊方面著手。因為《規定》裡面不單只容許一級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經理,還可以擔任其他職務,具體見《規定》二十一條:

註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諮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從風險角度,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比較大,因為目前工程質量是終身制,所以聘請為施工項目負責人待遇也比較高,其他管理服務或者諮詢服務的待遇就相對低些,待遇都是根據市場供求以及所應聘的城市而變化的。如果不想承擔太大的風險,那就找一個單位註冊後只擔任顧問或者諮詢的職務,特別適合那些不用固定上班時間的朋友,如果想高待遇,那就找一個可以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單位,如果是全職的,那工程質量自己心中有數,不是全職的,這裡還是給個忠告,註冊證書和執業章一定得自己拿著,特別是執業章,不要為了萬把塊錢連一輩子都賣了。

簽訂契約

我看了網上有些流行的樣板,不太妥,很多條款是不合法的,無效的,契約不是雙方簽訂了就能生效,內容如果違反了有關法規法律,就算簽訂了也是屬於無效契約或者屬於無效條款。所以在簽訂契約時,要仔細考慮,特別要把《規定》看透,掛靠一詞不要用,更不要寫出掛靠契約或掛靠協定,無論註冊到哪個單位,有沒有做實際工作,都為他們生產了效益,很多人把註冊到一個公司不去參加施工項目管理拿待遇就是掛靠,其實是錯誤的,

第一,註冊到他們那裡,為他們增加了實力,可使用的資源,哪怕是一年去公司一次,只說一句話,只做顧問或者諮詢,也是提供了技術。

第二,註冊的初期不參加施工項目管理,不等於以後也不參加,工作都是變化的,也許那天變成全職施工管理人員。對於不想到公司全職工作的,可考慮簽訂不定時工作制,這樣機動性比較大,最好還要細化,空餘時間比較少的,或者有自己工作的,可聘用只做顧問或者諮詢職務,空餘時間比較多的,又不能全職的,可考慮兼職,待遇除了基本待遇外,可以按管理項目的大小或出差次數另增加旅差費或者其他補貼,也可按到現場的天數計算補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