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期限

二審期限是二審法院受理抗訴或抗訴案件的審結期限。根據中國訴訟法規定,二審法院受理的刑事抗訴或抗訴案件的審結期限從受理抗訴的次曰起計算為30天,至遲不得超過45天。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的,經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二審法院受理行政抗訴案件,應當在收到抗訴狀之日起60天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法院批准;高 級法院審理行政抗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法院批准。民事訴訟法雖未明確規定二審期限,但為使原審法院的正確判決迅速交付執行,錯誤判決及時得到糾正,也應儘快審結案件。

二審法院受理行政抗訴案件,應當在收到抗訴狀之日起60天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法院批准;高級法院審理行政抗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法院批准。民事訴訟法雖未明確規定二審期限,但為使原審法院的正確判決迅速交付執行,錯誤判決及時得到糾正,也應儘快審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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