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縣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

單位類別 行政管理事業單位 一)在縣國土局領導下,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單位類別

行政管理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

一)在縣國土局領導下,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在縣國土局領導下,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調處礦業糾紛,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四)協助縣局依法辦理採礦權的審批或審核報批登記發證,規範礦業權市場;指導採礦權招標、拍賣;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治理整頓與維護;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有償使用管理;協助縣政府、縣國土局審批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查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乙類礦山採礦權使用費、乙類礦山採礦權價款。 
五)承擔縣國土局的有關業務,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管理礦泉水和地熱的開發利用,監測、監督,保護地質環境;
六)完成縣局交給的開展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協助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進行礦業生產安全監督。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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