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規定。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
(三)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科技三項經費”的預、決算。
(五)研究制定加快科學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社會發展及軟科學研究方面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
(六)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協調組織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
(七)編制實施科技中試基地計畫;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
(九)綜合協調全市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市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姜國臻局長: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分管計畫、條財工作。
宋艦艇副局長:協助姜炳旭局長抓全面工作,並協助姜炳旭局長抓計畫工作,分管高新、農社、基地、地震、招商引資,並抓好產學研合作創新工作。
叢寶雲副局長:分管綜合科、專利管理處、生產力促進中心、高創中心,並抓好威海“自主創新年”活動相關工作。
譚英群副局長:主抓政工、包鎮、包村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辦公室工作。
張軍:主抓計畫、高新、農社工作。
內設機構
市科學技術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信訪、機要、督辦、保衛、保密、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編制和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基建計畫,研究並負責協調製定全市科技工作、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政策,起草科技規章;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調研工作;組織研究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研究提出科技工作考核的政策與管理辦法。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統一管理本市範圍的防震減災工作。
(二)發展計畫科。研究提出科技發展重點領域和優先支持的關鍵技術,組織協調編制全市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南,綜合協調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和管理;負責市科技三項經費的配置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新產品計畫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歸口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協調市重大科技工程項目;負責科技統計、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國際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制定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計畫、官方合作協定等科技外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承辦與重點大學、科研院所的合作事宜。
(三)綜合科(條件財務科與其合署)。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管理與獎勵工作;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承辦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事項;研究培育和管理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綜合類科技性社團的審查和業務指導;負責技術出口的審查和科技保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員政策;指導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統籌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投入、科研條件建設、科技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科技經費的財務管理與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下屬單位
專利管理處
保護專利發明,促進經濟發展。專利法規宣傳,專利申請組織,專利糾紛調處,打擊假冒專利,組織專利實施,管理專利許可契約簽訂、登記及進出口相關事項。為社會各界提供專利事務諮詢。代寫和辦理專利申請,請求審查或複審專利的有關事務,代理請求宣告專利無效有關事務,辦理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及專利許可等相關事務。
乳山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背靠政府,面向中小企業及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網路服務、培訓服務、承辦國家及省科研項目的實施等公益性服務,為地區經濟的發展提供支撐。
乳山市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為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提供孵化場地、資金籌措、人才培育和相關管理等綜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