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乳山市紀委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各級黨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認真抓好反腐敗鬥爭,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基層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勤政。
七、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黨紀的政策規定。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委、監察部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機關和系統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
二、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總結;
三、督辦上級文電、紀委常委會議的重要工作安排;
四、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協助領導組織召開各類會議;
五、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管理,協助領導抓好機關保密保衛、車輛管理調度等行政事務性工作;
六、負責信息上報工作;
七、協助領導對基層紀委的工作進行考核;
八、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負責人:鄒光
教育室
一、負責組織、指導對全市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
二、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搞好調查研究;
三、參與重要會議報告、領導講話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四、負責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輿論宣傳;
五、負責全市黨務公開工作;
六、負責全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七、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學習工作;
八、負責綜合基層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
九、會同辦公室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負責人:萬宏
信訪室
一、受理全市紀檢監察業務範圍內的來信來訪和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
二、組織專項舉報;
三、督辦信訪案件,查辦信訪問題,及時反映信訪情況,提供違紀案件線索;
四、指導和協調全市紀檢監察信訪工作。
負責人:翟建新
檢查室
一、負責對全市黨組織和黨員以及監察對象的違紀行為進行檢查。對受理的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以及監察對象的違紀問題進行初步核實,對確有違紀事實,需追究責任的按規定程式進行立案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二、負責案件管理工作;
二、負責對基層紀檢組織的案件檢查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負責人:倪哲平
綜合室
一、依據《行政監察法》對監察對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組織實施執法監察;
三、負責開展上級部署的專項執法監察工作;
四、負責預防性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專項工作;
六、負責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綜合、上報。
負責人:宮洪霞
審理室
一、負責對有關方面提審或移交的案件進行審理;
二、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請求複議和複查的案件;
三、承擔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四、監督檢查已做出的紀律處分的執行情況。
負責人:宋志紅
幹部室
一、負責委局機關內部和派駐機構幹部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二、負責委局機關內部和派駐機構幹部的教育培訓、考核、獎勵等工作;
三、負責委局機關內部和派駐機構幹部的交流工作;
四、參與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門對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等工作;
五、協助領導做好機關黨建工作;
六、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有關問題的信訪事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宋志紅
效能監察室
一、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全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二、負責電子監察工作,參與全市科技防腐工作的開展;
三、組織開展行政效能專項檢查;
四、負責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行政效能投訴受理工作;
五、負責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開展民主評議和行風熱線活動。
責任人:於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