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加強的職責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一)辦公室(掛政工科牌子)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威海市委辦公室威海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乳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威辦發[2010]7號)和《中共乳山市委乳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乳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乳發[2010]13號),設立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2.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組織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和實施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標準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綜合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乳創業、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國外智力等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八)承擔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統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的建設規劃;提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及建議。
(九)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及行業工資調節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政工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電、信息調研、教育培訓、政務公開、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黨建、計生、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普及和諮詢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統計、分析、監控預警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牌子)
擬訂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編制局經費預決算並對局屬財務代管單位的各項經費預決算實施監督;管理局機關及局屬財務代管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負責本系統財務監督檢查工作;擬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我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的監督稽查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工作;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
(三)就業促進科 ( 掛農民工工作科牌子 )
擬訂城鄉就業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和國(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工作;做好“三支一扶”大學生的選拔及分配工作,對特困生實施重點照顧就業;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四)市公務員辦公室(副科級規格)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 ( 調任、轉任 ) 、迴避、辭職、辭退等具體實施意見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綜合管理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事項,審核市政府各部門開展的系統獎勵表彰事項,審核向上級推薦的獎勵表彰對象;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掛檔案管理科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計畫;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工人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和檔案保管工作;負責幹部、工人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工作;協同市委組織部搞好全市人事檔案政策的制定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幹部統計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
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及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及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退伍士兵轉業安置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和上訪接待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推動、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職業技能鑑定相關信息統計、管理和上報工作。
(九)社會保險科
落實和實施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有關政策、辦法、標準;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標準;落實和實施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並辦理退休審批手續;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落實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
(十)勞動關係科
擬訂落實勞動關係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監督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監督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參與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維護穩定;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編制總額2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社會保險基金總監1名,市公務員辦公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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