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二)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承擔聯絡縣外機構和組織在縣定點扶貧和扶貧協作工作,組織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縣級機關對口幫扶工作。 (五)制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管理、監督、協調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組織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和縣級驗收,實施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六)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兩項資金辦公室、以工代賑辦公室)和原縣人民政府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局、縣水能資源開發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扶貧移民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和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承擔聯絡縣外機構和組織在縣定點扶貧和扶貧協作工作,組織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縣級機關對口幫扶工作。
(三)承擔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縣扶貧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審計、績效考核、統計監測等工作。
(四)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貧困人口、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組織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五)制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管理、監督、協調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組織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和縣級驗收,實施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六)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
(七)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實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效能建設、紀要檔案、安全保密、人事、綜合管理、目標考核、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信訪股)
擬訂扶貧、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宣傳、信息公開和法規政策培訓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承擔扶貧、移民信訪接待、辦轉、調查回復、督察督辦、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縣扶貧、移民有關信訪維穩工作。
(三)扶貧股
建立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編制扶貧開發規劃,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承擔全縣扶貧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
承擔特殊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連片扶貧區、水庫淹沒區扶貧開發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縣革命老區扶貧開發工作;監督、管理、實施革命老區扶貧資金和項目;承擔貧困地區防災減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承擔縣外機構或組織在縣定點扶貧和扶貧協作工作;擬訂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扶貧,聯繫縣級扶貧社團組織;指導扶貧工作國際交流合作和項目的實施。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扶貧移民、兩項資金、以工代賑管理制度、工作程式、項目實施的落實情況;負責全縣扶貧移民、兩項資金、以工代賑項目績效考評;負責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的跟蹤和督辦;監督全縣扶貧移民、兩項資金、以工代賑項目和資金的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全縣扶貧移民、兩項資金、以工代賑資金的審計。
(四)移民規劃安置股
指導各類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各階段移民專項設計報告;擬訂大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細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具體實施大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組織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
(五)移民後期扶持股
指導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管理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項目庫;制定後期扶持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水電開發惠民補助政策。
(六)財務股
擬訂本部門管理的移民資金年度計畫,擬訂移民資金財務制度、核算辦法,負責移民資金核算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縣扶貧、移民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扶貧、移民資金和項目的審核、評估及對外委託、實施等過程實施監督。
(七)兩項資金管理股
負責兩資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評估、審核、申報、下達和監管工作;負責兩資項目績效評估考核;負責兩資項目成果的宣傳;負責兩資項目各項報表的統計工作;指導兩資業務工作。
(八)以工代賑股
擬訂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以工代賑年度計畫項目的審查、篩選、立項、申報、下達和檢查驗收;指導以工代賑具體業務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各項報表的統計工作和成果宣傳。
(九)水能股
協調業主、設計單位、相關部門開展水能資源的相關工作,督促水電開發企業履約,為水電開發企業搞好服務,掌握水電開發工程建設進度情況,為上級有關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縣兩項資金和以工代賑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五、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的設定、職責、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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