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中央、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研究區域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
三.負責協調與管理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法律實施和執法中的相關問題;管理、監督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四.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
五.組織編制本區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
六.受市知識產權局委託,負責本轄區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七.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指導專利中介機構和專利許可貿易中的有關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管理全區專利統計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