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介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畲族等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四)增加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五)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六)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七)加強指導下級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工作重大問題、國內外宗教現狀的調查研究,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及其貫徹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對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加強督促檢查。促進建設和完善少數民簇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等有關工作。
(七)指導畲族等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九)指導宗教團體依法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求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指導下級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一)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民族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二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九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一) 辦公室
負責局內外聯繫及統合性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性工作和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承辦局機關的文秘、信息、信仿、檔案、保衛、保密、財務、公文傳遞、財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對全市民族宗教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二)民族科
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科技、體育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承擔指導畲族等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協助處理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配合民族校招生工作。(三)宗教科
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下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協助處理宗教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領導分工
朱曉林,男,漢族,1957年2月出生,籍貫江西星子,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75年8月參加工作,2005年2月九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0年7月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九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負責局全面工作。李邦存,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籍貫江西九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83年8月潯陽區金雞坡中心國小教師,1990年9月潯陽區科協幹部,1993年12月中共潯陽區委副科級組織幹部,1998年3月潯陽區白水湖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2006年6月九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7月九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分管宗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