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第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工作的重要舉措;負責全市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工作政策的調查研究和檢查落實;負責全市扶貧、老區建設和移民統計監測工作。
第二
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老區、貧困地區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全市深山區移民、災後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庫(水電站)移民等各種移民安置規劃。
第三
負責全市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項目的管理,對全市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
制定全市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扶貧資金分配,負責管理使用移民資金,指導全市扶貧和移民機構的財務會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稽查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五
負責老區、貧困地區科技扶貧的培訓、示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移民的生產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
指導全市老區、貧困地區開展有關扶貧方面的橫向經濟協作、招商引資工作,動員、協調、組織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協助貧困地區開展對外聯絡;按規定接受境外政府、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各界捐贈援助,負責扶貧款項的引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
負責三峽移民管理和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
第八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