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廬山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八)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區體育宣傳和體育科研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健身氣功的管理。

九江市廬山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字〔2010〕16號),組建九江市廬山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增掛九江市廬山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文化教育局的文化職責、原區體育局職責和原區廣播電視局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二)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
(三)組織制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事業交流與合作。
(四)歸口管理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態勢,制訂全區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等管理工作。負責網路文化市場的管理。
(五)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制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規劃、實施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公共文化設施。承辦國家、省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
(六)指導本系統藝術教育工作和文化藝術、圖書資料等專門人才的培養,指導文化藝術、圖書資料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區的出版業、印刷業及書報刊發行行業管理。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負責印刷、複製業的監管。承辦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藝術表演團體、民間藝術團體和專業人員出國、出境的訪問、演出工作。
(九)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條例》,指導並開展民眾體育活動,推動公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區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安排各類賽事。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二)執行體育產業政策,規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三)組織指導全區體育宣傳和體育科研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社團成立、註銷的審核。
(十五)負責全區健身氣功的管理。
(十六)負責本轄區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著作權)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的稽查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市場管理監督行動。負責文物保護執法工作。
(十七)對營業性的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場所、美術品經營活動、藝術培訓、電影發行放映、出版市場、廣播電視、營業性棋牌室以及新興文化娛樂項目進行檢查監督。
(十八)查處文化市場、著作權(著作權)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的違法經營活動及破壞文物的行為。
(十九)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內設2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綜合業務股(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
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職數2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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