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包九原教發[2005]64號
關於印發《九原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中心校、中學、直屬單位:
現將《九原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附:《九原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九原區教育局
2005年5月8日

九原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鞏固提高“兩基”成果,隨時掌握我區各中國小校學生流動情況,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國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學生入學

1、國小:每年秋季開學前15天,凡年滿7周歲的適齡兒童,按照“劃片錄取,就近入學”的原則,由各國小提前發放《義務教育新生入學通知書》,學生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註冊。
2、國中按照“劃片錄取,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按照區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計畫統一招生,由各中學對片內各國小畢業生髮放《錄取通知書》,學生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註冊。
3、高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畫,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統一招生,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註冊。

二、學籍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1、國小:學生入學後,由學校統一編班,為每名學生填寫《包頭市普通小學生學籍表》,借讀生填寫《借讀生登記表》,並將下面回執部分填寫完整,加蓋學校公章、教育局教育股公章返回原應就讀學校存檔,該生即取得正式學籍。
學校將新一年級學生基本情況錄入微機,將軟碟於9月25日前報中心校、教育局備案(學校還應將新一年級《學生花名冊》列印一份存檔)。教育局屆時將各校新生、轉入學生進行統一攝像,導入學籍管理系統,以備學籍核查。
2、中學:凡正式錄取到校報到的學生,由學校統一編班,為其建立學籍,填寫初、高中《學籍表》,此表詳細記錄該生的學業完成情況。國中借讀生填寫《借讀生登記表》並將下面回執部分填寫完整,加蓋學校公章、教育股公章返回原應就讀學校存檔,該生即取得正式學籍。
(1)新生入學後,學校要於開學兩周內到教育局辦理招生錄取建檔手續,需提供《招生綠表》一式兩份(教育股、學校存檔),在每生的《招生登記表》上加蓋錄取章。
(2)學校管理的學籍檔案包括:《錄取通知書》、《學籍表》、《招生登記表》、《招生綠表》、《義務教育段借讀生登記表》、《體育合格標準檔案卡》、《體檢表》、《學生花名冊》、學生獎勵或處分的材料、學籍變更的有關手續等。
(3)學校按班級將新生基本情況錄入微機,並將軟碟於9月25日前報教育股備案(學校還應將新一年級《學生花名冊》列印一份存檔)。教育局屆時將各校新生、轉入學生進行統一攝像,導入學籍管理系統,以備學籍核查,做為考核學校的重要依據之一。
3、學籍號的編排:(各校校號見附表)
國小:(9位)
入學年份+中心校校號+學校校號+學生順序號
例:05 01 01 001(全年級)
(沙河鎮)(沙河鎮二小)
國中:(10位)
入學年份+九原區區號+國中代碼+學校校號+學生順序號
例: 05 07 2 69 001
(33中) (全年級)

三、轉學

因家庭住址遷移等原因,在原校上學確有困難,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提出轉學申請,經雙方學校同意,家長或學生本人持《準轉證》到區教育局辦理《準轉通知》,接收學校接到區教育局《準轉通知》後,才能接收其入學(學生必須帶原校學籍檔案)。
學生轉學應在每學期開學初辦理,不允許學生中途轉學。接收轉入學生要嚴格執行“同級轉入”的原則,學籍在原學校學籍的基礎上由轉入學校續建,將其編入某班最後一名學生之後,學籍號全年級順延。
畢業年級和新一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如有特殊原因,必須經教育局特批方可轉學。

四、休學

學生因病隨班學習確有困難,應辦理休學手續。學生休學應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審查同意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方可休學,休學期間,學校為其保留學籍。
休學期滿,經學校同意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手續應在開學時辦理。休學期限為一年,如休學期滿仍不能到校學習者,應提前辦理延期休學手續,經學校同意,可繼續休學,最多不超過兩年。

五、借讀:

1、國小借讀
區內借讀:凡不到指定學校上學的九原區戶籍學生在區內其他學校就讀均為區內借讀。
區外借讀:因打工、家遷等原因,外盟市、旗縣區學生需在我區學校借讀的,經借讀學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以辦理借讀手續,學校為其建立借讀生學籍。
2、國中借讀:因打工、家遷等原因,外盟市、旗縣區學生需在我區學校借讀的,經借讀學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以辦理借讀手續,學校為其建立借讀生學籍(按照學籍管理軟體的要求,九原區戶籍的學生在區內任何一所學校上學,都不屬借讀生)。

六、輟學

在校生中除正常轉學、休學、死亡等原因,中途不上學的學生為輟學生。
1、每月必報的兩種表格
(1)《輟學情況月報表》每月8日前由各中學、中心校匯總上報。這張表反映了一所學校每月的學生流動情況和本月在校生數。附有轉出、轉入、休學、死亡、輟學學生的花名,月月銜接,便於全面了解學生的流動情況。
(2)《輟學情況統計報表》反映一所學校從學年初到某個月的學生流動情況。只有數據,沒有花名。每月10日前由區教育局匯總上報市局。
2、每學年上報的兩種表格《義教輟學A表》、《義教輟學B表》,這兩種表在每學年末匯總上報教育股,反映的是一學年的輟學生情況。A表是匯總表,B表是輟學生花名表,有詳細的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和動員次數等。
3、輟學生必須履行“三訪問、兩報告、一遞交”制度,《三訪問聯繫卡》、《動員無效報告單》存根、《責令復學通知書》存根,這三種資料每一名輟學學生一套。

七、畢業

1、國小畢業不發畢業證,免試升入中學。
2、國中學生修業期滿,由學校填寫《義務教育證書花名冊》,經教育局審核蓋章,統一發給《義務教育證書》。九原區戶籍的學生加蓋九原區人民政府義務教育專用章,外盟市的畢業生由區教育局出具《借讀生領取義務教育證書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蓋章。

八、建立電子學籍月報制度

自本辦法下發之日始,各校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實行微機管理學籍。各中心校、中學每月8日前持本月流動學生的手續(包括《準轉通知》)和《輟學月報表》,到教育股辦理學籍變更。
辦理學籍變更必須手續齊全,否則不予變更,影響其年終素質教育評估。教育局將不定期深入各校進行學籍核查,對那些瞞報、漏報的學校,全區通報,嚴肅處理。
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區教育局教育股。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