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就是首席設計師
設計師是對設計事物之人的一種泛稱。通常是在某個特定的專門領域創造或提供創意的工作,從事藝術與商業結合在一起的人。這些人通常是利用繪畫或其他各種以視覺傳達的方式來表現他們的工作或作品。分為建築設計、藝術設計、平面設計、展覽設計、工業設計等領域。
設計師的基本要求
專業知識
設計師必須知道各種設計會帶來怎樣的效果,譬如不同的造型所得的力學效果,實際實用性的影響,所涉及的人體工程學,成本和加工方法等等。這些知識決非一朝一日就可以掌握的,而且還要融會貫通、綜合運用。
創造力
豐富的想像、創新能力和前瞻性是必不可少的,這是設計師與工程師的一大區別。工程設計採用計算法或類比法,工作的性質主要是改進、完善而非創新;造型設計則非常講究原創和獨創性,設計的元素是變化無窮的線條和曲面,而不是嚴謹、繁瑣的數據,“類比”出來的造型設計不可能是優秀的。
美術功底
簡單而言是畫畫的水平,進一步說則是美學水平和審美觀。可以肯定全世界沒有一個設計師是不會畫畫的,“圖畫是設計師的語言”,這道理也不用多說了。雖然現今已有其它能表達設計的方法(如計算機),但紙筆作畫仍是最簡單、直接、快速的方法。事實上雖然用計算機、模型可以將構思表達得更全面,但最重要的想像、推敲過程絕大部分都是通過簡易的紙和筆來進行的。
設計技能
包括油泥模型製作的手工和計算機設計軟體的套用能力等等。當然這些技能需要專業的培養訓練,沒有天生的能工巧匠,但較強的動手能力是必須的。
工作技巧
即協調和溝通技巧。這裡牽涉到管理的範疇,但由於設計對整個產品形象、技術和生產都具有決定性的指導作用,所以善於協調、溝通才能保證設計的效率和效果。這是對現代設計師的一項附加要求。
市場意識
設計中必須作生產(成本)和市場(顧客的口味、文化背景、環境氣候等等)的考慮。脫離市場的設計肯定不會好賣,那設計師也不會好過。
職責
設計師應是通過與客戶的洽談,現場勘察,儘可能多地了解客戶從事的職業、喜好、業主要求的使用功能和追求的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