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體育局

5、貫徹執行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組織實施體育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和標準。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體育基金和體育彩票的管理。 7、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合作交流。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國家、省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體育工作的政策、規定及健身氣功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制定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民進行體質監測;指導學校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3、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的發展、運動項目的布局,指導市屬體校的運動訓練工作和人才選拔培養輸送工作。
4、擬定全市體育競賽計畫,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組隊或組團參加省級重大體育賽事;承辦國家、省級大型賽事。
5、貫徹執行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組織實施體育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和標準。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體育基金和體育彩票的管理。
7、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合作交流。
8、組織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及其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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