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規民約
為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發展,促進新農村的建設,穩步推進村民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強化社會治安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辦法》以及鎮《鄉規民約》等有關法律和政策,聯繫本村實際特制定本條約。
一、 每個村民都要愛黨、愛國、愛集體、愛家鄉,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遵守《村規民約》愛護集體財產,維護集體的利益和聲譽。
二、 嚴禁偷盜,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電、交通、生產等公共設施。
三、 嚴禁私自砍伐林木、損害莊稼和其他農作物,嚴謹牛羊啃青,違者重罰。
四、 積極參加農業科學技術,科學生產,科學經營,自覺適應農業結構調整,推廣農業新技術,不棄置和擱荒耕地。
五、 土地屬國家、集體所有,嚴格執行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村民所承包的責任田地,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作為非農業生產及建房,如有違反者,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六、 提倡社會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邪教組織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社會風尚。
七、 喜事新辦,不鋪張浪費,喪事從簡,不搞陳規舊俗。
八、 自覺執行計畫生育,做到晚婚晚育,少生優育,男女平等,建立團結和睦家庭。
九、 村民之間、鄰里之間相互尊重、理解、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相鄰關係。
十、 搞好公共衛生和村容整潔,不隨地倒垃圾、污水,街道兩側不長期堆放砂、石等建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