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聯盟2011年1月26日在北京成立。該聯盟旨在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推動中關村移動互聯產業圈的加速發展,引領創新、輻射全國,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打造成為全國移動網際網路產業中心。該聯盟由北京電信、北京移動、北京聯通、盛拓傳媒等17家在移動網際網路產業鏈關鍵節點具有代表性、擁有核心競爭力和較好產業基礎的企業發起成立,目前聯盟已發展近百家成員單位。聯盟將圍繞三個方面展開工作:第一,促進關鍵技術、標準的研發和制定,提升在產業鏈關鍵節點的話語權,加強產業主導能力。第二,以投資與套用為導向,促進技術成果轉化,擴大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集群規模,提升整體競爭實力。第三,推動商業結盟,減少無序競爭,打造可與國際超大型企業相抗衡的經濟體。該聯盟將為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圈開展戰略研究,推動創新體制機制,最佳化產業生態環境,吸引產業投資,利用3至5年的時間,搭建一批服務平台,攻克一批關鍵技術,推出一批創新套用,建設一批套用示範工程,在首都形成具有前瞻性、主導性和示範性的強勢產業集群。組織機構
指導單位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
執行理事長單位
中國移動北京有限公司
理事長單位
中國聯通北京市分公司
中國電信北京市電信有限公司
秘書長單位
盛拓傳媒
副理事長單位
愛國者數碼
播思通訊
大唐電信
德信無線中芯公司
華娛無線
華普億方
君正電子
金銀島
人人公司
瑞星科技
搜狐無線
世紀樂知(CSDN)
天宇朗通
網秦天下
優視科技
族米科技
中關村線上
中關村軟體園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成立目的
通過加強政府與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企業之間、移動網際網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與資源共享,促進移動網際網路企業之間的協作、創新與聯動;推動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示範套用,搭建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化合作平台,改善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發展的市場環境,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商業創新力以及產業競爭力,推動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快速發展。
第二條 聯盟宗旨
以技術為核心、以產業為主線、以套用為導向,依託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鏈各環節的龍頭企業,成立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聯盟。通過聯盟凝聚中關村乃至國內外移動網際網路產業鏈上下遊資源,促進成員企業之間的協作、創新與聯動,提升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的技術和商業創新能力;整合涉及移動網際網路產業發展的投融資、科技園區、科研機構等資源,改善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發展的市場環境;推動制定移動網際網路產業技術和產品標準,努力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打造成為中國移動網際網路產業的中心,進而推動全國移動網際網路產業的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聯盟大會是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大會由聯盟成員單位各派一名代表組成。聯盟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聯盟成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聯盟成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聯盟大會的職責是:確定聯盟的方針和任務,選舉產生聯盟理事單位。
第四條
聯盟理事會是聯盟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理事會由理事單位派出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協調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等。理事會通過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第五條
聯盟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組成,其職責是落實年度工作計畫,推動重大項目開展等。理事長和副理事長每屆任期三年。
第六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為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設在盛拓傳媒。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七條
理事會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化研究項目總體規劃及實施方案,指導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套用開發和產業化工作;把握移動網際網路項目的產業化技術路線;促進聯盟企業之間技術交流與合作,幫助相關企業提高科研水平和產業能力。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八條 聯盟的主要任務:
1、作為政府的“抓手”,搭起政府和移動網際網路企業之間溝通的橋樑,通過市場調研等服務為政府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同時,通過組織移動網際網路示範項目、會議等,向企業傳達產業政策,促進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2、開展移動網際網路公共信息平台建設,解決企業之間信息不暢的難題,促進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移動網際網路企業之間的合作。同時,為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企業與國內外其他知名移動網際網路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提供中介服務。
3、整合風險投資、金融機構、擔保公司等資源,為中關村移動網際網路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產業併購、技術轉讓等中介服務。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九條 聯盟經費來源:
1、政府支持經費;
2、企業自願贊助;
3、會員會費;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條
聯盟的經費全部用於聯盟活動,獨立核算,專項開支。
第十一條
聯盟的財務工作由秘書處代為管理。
第十二條
秘書處每年進行一次財務預算,報請理事會審批通過後生效;政府支持的經費應符合財政支出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和各成員單位通報財務狀況,並接受理事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聯盟的資產。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中關村與移動網際網路相關的電信運營商、網路設備提供商、終端提供商、信息服務提供商、內容服務提供商、晶片服務提供商以及相關科研機構等,凡是承認聯盟章程的合法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加入聯盟。聯盟發起單位即為聯盟首屆理事單位。
第十六條 聯盟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聯盟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參加聯盟組織的有關活動;
4、優先或優惠取得聯盟的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等;
5、加入聯盟自願,退出自由。
第十七條 聯盟成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2、維護聯盟合法權益;
3、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
4、積極參加和支持本聯盟的各項活動。
第十八條 聯盟成員的加入
1、提出書面申請;
2、經理事會批准後履行相關手續;
3、聯盟委託秘書處代表聯盟與新加入單位簽訂加入聯盟的協定。
第十九條 聯盟成員的退出
成員自願退出,應提出書面申請,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其成員資格相應失效。
第二十條 聯盟成員的除名
聯盟成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損害聯盟成員利益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聯盟章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生效,其條款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聯盟終止需2/3以上成員同意後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