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非洲安全問題常設協商委員會
Organisation du Comité Consultatif Permanant
Chargé des Questions de Sécurité en Afrique Centrale
【成立日期】 根據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建議,聯合國第46屆大會於1991年12月6日一致通過了加強地區信任措施的決議。1992年5月8日,聯合國秘書長加利宣布成立中部非洲安全問題常設協商委員會。
【宗旨】 加強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成員國之間的信任、和平與團結,以便在中部非洲地區建立“和平、安全、合作與發展區”。
【成員】 11個(1999年):蒲隆地、赤道幾內亞、剛果(布)、加彭、喀麥隆、盧安達、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剛果(金)、查德、中非、安哥拉。
【組織機構】
協商委員會執行局。喀麥隆、蒲隆地、加彭、剛果(布)先後被選為執行局主席。任期均為半年。現任執行局主席為喀麥隆。【主要活動】 1992年7月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召開首屆部長級會議。1993年3月和9月分別在蒲隆地首都布瓊布拉和加彭首都利伯維爾召開第2和第3屆部長級會議。第4屆部長級會議原定於1994年3月在剛果(布)首都布拉柴維爾召開,後因故取消。1994年9月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召開第5屆部長級會議。1996年6月在剛果(布)首都布拉柴維爾召開會議,對蒲隆地局勢惡化表示擔憂。7月,11個成員國元首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簽署“互不侵犯條約”。12月在布拉柴維爾召開特別首腦會議,討論中部非洲和平與安全問題,特別是大湖地區局勢,提出了召開“中部非洲民主制度與和平”地區大會的計畫。
1997年7月7-11日,在加彭首都利伯維爾召開第9屆關於中部非洲安全問題的部長級會議。會議主要討論了剛果(布)、中非局勢和建立快速預警機制問題。會議支持加彭總統邦戈為調解剛果(布)危機所作的努力,呼籲聯合國安理會儘快向剛果(布)派遣中立部隊。會議決定於1997年底前建立快速預警機制,總部設在利伯維爾。
1998年5月18-20日,“中部非洲民主制度與和平”地區大會在赤道幾內亞的巴塔市召開,11個成員國的外長、內政部長或法務部長以及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的代表與會。
1999年2月25日,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舉行首腦會議,喀麥隆、蒲隆地、中非、查德、聖普、剛果(布)和剛果(金)7國總統、加彭副總統和赤幾總理出席,安哥拉只參加了此前的專家會議,盧安達未出席。會議通過了“關於中部非洲和平、安全和穩定的雅溫得宣言”;簽署了“關於在中部非洲建立推動、維護和鞏固和平與安全機制的決定”;決定正式啟動建立次地區安全機制進程,成立中部非洲和平與安全理事會,並由喀麥隆於近期內召集各成員國外長和國防部長舉行會議,制訂理事會章程草案,提交擬於1999年4月在赤幾召開的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首腦會議批准;會議還對剛果(金)、安哥拉、剛果(布)和中非的局勢以及喀麥隆與奈及利亞的邊界爭端表示關注,敦促各國政府對移民潮和邊界實施更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遏制私人武裝的擴展。
7月21-23日,第十一次部長會議在雅溫得舉行。11個成員國,除安哥拉外,均派代表出席。會議討論了次地區地緣政治和安全形勢,研究了進一步加強次地區安全合作問題。會議通過了本次部長會議報告,商定下次部長會議將於10月在查德恩賈梅納召開。會議決定促成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聯合國和非統等參加的聯席會議,以儘快啟動快速預警機制;決定積極推動成員國落實在安全合作方面達成的各項共識;擬於2000年第二季度舉行聯合軍事演習;在下次部長會議前召開防止武器擴散會議;敦促有關國家儘快簽署或批准中部非洲國家互不侵犯條約,爭取該條約於2000年底前生效,迅速簽署中部非洲國家互助條約和刑事警察合作協定;決定加強與聯合國人權署的合作,建立次地區人權和民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