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關於共同進行和蘇聯幫助中國進行重大科學技術研究議定書

中蘇關於共同進行和蘇聯幫助中國進行重大科學技術研究議定書

中蘇關於共同進行和蘇聯幫助中國進行重大科學技術研究議定書,1958年1月18日在莫斯科簽訂。為進一步發展兩國在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方面的合作簽署議定書。

概述

議定書籤署現場議定書籤署現場

1958年1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在莫斯科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關於共同進行和蘇聯幫助中國進行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的議定書》。

內容

中蘇兩國政府根據1954年10月12日中蘇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以及中蘇雙方對中國科學技術發展交換意見的結果,為進一步發展兩國在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方面的合作簽署議定書。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科學院院長郭沫若和蘇聯部長會議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席尤·葉·馬克薩廖夫分別代表中蘇兩國政府簽署議定書。

根據議定書,雙方同意在1958—1962年間共同進行和蘇聯幫助中國進行122項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研究。執行這些項目的單位將進行直接聯繫商定執行各項目的年度計畫並檢查執行情況。

根據議定書,雙方同意必須進一步鞏固中蘇兩國科學機構和科學研究機構間的直接聯繫。中國科學院和蘇聯科學院、中國高等教育部和蘇聯高等教育部、中國農業科學院和全蘇列寧農業科學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和蘇聯醫學科學院之間分別簽訂科學技術研究工作合作的協定。

議定書中還對科學技術資料與樣品、科研設備物質的轉交和供應等事宜做了安排。

議定書中規定,中國政府委託中國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蘇聯政府委託蘇聯部長會議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對議定書所規定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執行進行總的監督和協調。兩個機構將共同協商和審核有關項目的變更、增加和停止的問題,以及其它相關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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