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學國際交流促進會

中華醫學國際交流促進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核准成立,按照相關國際法律及基本社會公德開展各項活動。

中華醫學國際交流促進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核准成立,按照相關國際法律及基本社會公德開展各項活動。本會以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特區基本法,本著民主自律、自我發展的精神,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醫學科技隊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的普及與推廣,促進醫學科技的國際交流與共同發展,為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類健康服務。
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際和地區間的醫學交流與合作,促進醫學事業發展。
(二)開展醫學學術研討及國際間學術交流,密切學科間、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
(三)評價、評選和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等)。
(四)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培訓和考核,組織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醫學科技知識,提高醫學科技業務水平。
(五)宣傳、獎勵優秀醫學科技工作者,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和促進會優秀工作人員。
(六)編輯出版醫學、科普等各類圖書資料、期刊及音像製品。
(七)推動醫學科研成果的轉化和套用;開展醫藥衛生科技諮詢與服務工作,舉辦醫藥衛生科技展覽等。
(八)開展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積極為人類的健康服務。
(九)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促進國際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
(十)承辦黨和政府委託的其他任務。
(十一)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十二)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會 員
中華醫學國際交流促進會實行會員制,會員類別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類;個人會員類別為普通會員、專科會員、資深會員和名譽會員四類。
第九條 中華醫學國際交流促進會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
(一)普通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許可的住院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
2、從事與醫學專業有關工作,具備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者。
3、科學技術其他方面的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兩項條件之一者。
(二)專科會員
本會普通會員中,取得主治醫師(或相應)技術職務後,根據不同學科專業的要求,從事本專業工作三至五年以上者;或經過專科醫師培訓已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或取得本專科副主任醫師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者。
(三)資深會員
本會普通會員中,取得主任醫師、教授、研究員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有較高學術威望,在學科發展中起帶頭作用並作出重要貢獻,熱心支持本會工作,履行資深會員義務者。
(四)名譽會員
在醫學研究方面有較高造詣的領導和著名專家、學者,支持本會工作,對我國醫學科技事業發展有重要貢獻,或對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醫學交流做出重要貢獻者。
(五)單位會員
與本會專業有關、自願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依法成立並登記的社團,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研究機構、醫藥企業單位。
會員入會的程式
普通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本會普通會員兩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報本會秘書處審批,由本會發給證書。
專科會員由本人所在單位或本會專科分會審核推薦,報本會秘書處審批,經本會專科分會備案,由本會發給證書。
資深會員由本會專科分會或本會秘書處提出推薦人選,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由本會發給證書。
名譽會員由本會專科分會或本會秘書處提出推薦人選,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由會長授予證書。
單位會員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報本會秘書處、常務理事會審批,由本會發給證書。
各類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普通會員與專科會員
1、權利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享有對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舉辦的國(境)內、外有關學術活動,並優先選派參加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優先取得本會或所在專科分會的學術資料。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委託的工作任務。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按期繳納會費。支持本會事業的發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資深會員
除享有和履行普通會員與專科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尚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權利 終生享有資深會員資格。在本會出版的書刊上有優先發表著述的權利;優先參加本會及所在專科分會舉辦的會議或活動;可取得本會相關項目獎勵的候選人資質。
2、義務 參與本會組織的對國家衛生工作發展戰略、政策、重大決策的論證、諮詢等活動。 (三) 單位會員
1、權利 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境)內、外有關學術活動。獲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學術會議。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可取得本會相關項目獎勵的候選單位資質。
2、義務 與普通會員、專科會員的義務相同。
各類會員證書由本會統一印製。
普通會員、專科會員、單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未按期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對其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秘書長辦公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並追回會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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