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簡介
中華民國自由黨成立 1912年1月8日,林與樂、梁舜傳、謝樹華等12人在上海發起建立中華民國自由黨。2月3日,上海張園開自由黨正式成立大會,千餘黨員到會,蘇州、鎮江、揚州、杭州等各支部代表齊赴會。擁戴孫中山、黃興為正、副總裁。4月18日,孫中山赴自由黨本部發表演說,指示該黨對政府應"善則扶持之,不善則推翻之"。26日,又派馬君武為代表宣讀他為自由黨擬訂的政綱十條:一、保障人民自由。 二、防止虛偽共和。三、促成地方自治。四、反對中央集權。五、勵行強迫教育。六、主張男女平等。七、力謀幣制統一。八、採用虛金本位。九、實施徵兵制度。十、勸勵拓殖事業。
6月18日,《民之報》報導:"自由黨成立以來,日益發達,現黨員不下二十萬眾。聞決定與同盟會聯合進行,凡對國家、社會種種方面,靡不協力從事,期為民國前途謀真幸福也。
自由黨成立
全稱為“中華民國自由黨”,民國元年(1912)2月3日成立,其成員主要分布於江浙一帶。自由黨紹興支部於是年2月27日,由丁匡公、徐嗣龍等15人發起成立,贊成者有孫德卿等。自由黨紹興支部有黨員350餘人,負責人為理事長徐嗣龍,社會黨幹事何幾仲也為主要頭目。自由黨“以維持社會之自由,掃除共和之障礙”為宗旨,致力擴張民權、振興實業,宣傳資產階級議會政治,揭露袁世凱等封建軍閥罪惡統治。《自由黨簡章》規定,黨員入黨時須繳徽章費一元,憑收據發給桃形銀質徽章一枚。如助經費50元或介紹入黨50人以上者,則可得金質榮譽徽章。黨員如不佩徽章,即取消其黨員資格,故一度以佩戴自由黨徽章為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