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博士會博士企業家俱樂部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性質
中華博士會 博士企業家俱樂部(以下簡稱“俱樂部”)系由從事經濟、科技、金融等領域管理工作的博士企業家等人士自願組成的社會學術團體。
第二條宗旨
為企業家博士和其他具有博士學位的專家學者,搭建平等研討、溝通和交流的平台,聯合官、學、商,產、學、研等多方資源,相互提供智力支持與業務合作。
第三條工作形式和內容
1.以組織博士論壇的形式,開展學術研討等活動;
2.以組織博士間聯誼活動的形式,搭建溝通平台;
3.以組織教育培訓和專家講座的形式,開展學習交流活動。
4.條件成熟時組建金融實體公司服務於會員。
第四條俱樂部的主管部門
俱樂部主管部門為:中華博士會
第五條俱樂部的名稱
俱樂部名稱為:中華博士會博士企業家俱樂部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博士和在讀博士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1.具有中國國籍的;
2.離休、退休和在職的政府機關領導人;
3.歷任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4.各學科的科學家、教育家;
5.各類所有制的企業家;
6.對國家和地方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未獲博士學位的科學家、教育家、社會活動家和企業家;
7.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獲得博士學位的外籍博士;
8.對本俱樂部做出重大貢獻者。
第七條其他會員資格
與本俱樂部長期保持良好合作關係的企業及社團組織(可委派一名代表參與俱樂部相關事務),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也可以成為俱樂部的會員,並與俱樂部其他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表;
2.經秘書長會議審議通過,報登記機關備案;
3.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權利:
1. 享有俱樂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參與僅限俱樂部內成員參加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3.享有向俱樂部發表建議與意見的權利;
4.享有得到俱樂部各種資料的權利;
5.享有自願退出俱樂部的權利。
第十條會員義務
1.維護俱樂部的榮譽;
2.擁護並嚴格遵守本會章程;
3.按時交納會費;
4.積極參加有關活動。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
1、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2、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有以下行為的會員,經秘書長會議審議,取消會員資格:
1.提供虛假資料取得會員資格的;
2.為其他會員入會提供虛假證明的;
3.將會員資格證轉借他人使用的;
4.本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5.本人要求退會的;
6.因違法犯罪行為被刑事處罰的。
第三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二條對俱樂部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俱樂部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的十五日內,報登記機關進行變更登記。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制定其他相關規則和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俱樂部。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俱樂部成立之日起生效。